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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白莲镇 发布时间:2015-07-21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白莲镇2015年度村级五项重点工作考核方案》经镇党政集体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白莲镇委员会
白莲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9日
白莲镇2015年度村级五项重点工作考核方案
为了加快白莲经济发展,推动五个文明建设,按照“优化干部管理,量化工作目标,强化工作责任”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将村干部管理、计划生育、综治信访维稳、森林防火、环境卫生整治作为五项重点工作。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方式
五项重点工作按每项100分制进行考核,计划生育单项考核中的加分按30%的比例计入总分。各村重点工作考核由镇联系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片长组成考核小组,年终镇党政负责人集体考核审定。
二、考核责任金
1、各村的考核责任金从2015年度村转移支付中提取。①五项重点工作考核责任金:村干部管理2000元、计划生育2000元、综治信访维稳2000元、森林防火2000元、环境卫生整治2000元。考核责任金与考核得分挂钩,各项所扣分值按比例相应扣除考核责任金,其中扣除的责任金的50%部分与村干部工资直接挂钩。②村“一把手”五项重点工作综合考核责任金1000元。各项所扣分值按比例相应扣除村“一把手”的考核责任金。
2、各村在考核中扣除的考核责任金作为来年表彰先进单位和单项先进单位的奖金奖品支出来源。
三、奖励措施
五项重点工作单项考核列全镇前三名的评为单项先进单位,并实行奖励;综合考核前六名的单位作为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并实行奖励。
附:五项重点工作考核细则
村干部管理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村干部队伍建设,按照“班子建好,队伍带好,工作干好,关系处好”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班子建设(20分)
班子团结,有战斗力,计20分。班子不团结,没有战斗力,群众反映较差,视情节扣分,即:“一把手”与班子成员不团结扣10分,班子成员之间不团结扣5分,整个班子不团结该项不计分。
二、组织建设(50分)
1.村支两委干部服从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指挥、管理,计30分,否则每次扣5分。
2.按时参加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各种学习培训,计10分,否则迟到1人次扣1分,早退1人次扣1分,旷会1人次扣3分,全年累计迟到、早退6人次及以上或累计旷会3人次及以上,该项不计分。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村支两委干部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计10分。要求村班子成员出县2日内报村“一把手”批准;村“一把手”出县2日内报片长批准;村“一把手”出县3日及以上或村班子成员出县7日及以上报书记、镇长批准;否则每次扣5分。特殊时期或村内发生突发事件一律不准请假,如有请假外出的,须及时赶回,否则每次扣5分。
三、廉政建设(30分)
1.所有集体资金必须及时入镇代管中心账户,并按时算账、公布,计10分,否则每查实一笔不入账的扣5分,年度内账目不公布的扣5分。
2.村级集体资产必须按规定进行使用管理,计10分。如有私分、截留的该项不计分,其他情形酌情扣分。
3.村干部工资必须严格按镇批复意见执行,计10分,否则该项不计分。
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细则
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实现我镇计划生育工作进位进类的目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基础工作(15分)
1.“三位一体”建设(5分):要求办公室卫生整洁,计生协会、计生服务室、人口学校牌子齐全,办公桌椅、孕检床摆放整齐。否则每缺一项扣1分。
2.阵地外移(5分):要求阵地外移内容规范,上墙数据准确无误,每月更新及时到位,未进行室外公开的,该项不计分。已公开但有错误或缺项的,每处扣1分。
3.专干报表(5分):要求村专干每月按时参加月会,准确、及时上报各项统计报表,并做到帐、卡、单相符。报表填报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出生出现错、瞒、漏报的每例扣2分。
二、迎检工作(35分)
1.坚守岗位(5分):要求省、市、县检查期间,村支两委干部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开展工作。未经书记、镇长批准随意脱岗的,该项不计分。
2.责任落实(5分):要求底子清楚,方案具体,责任到人。无方案和无责任人的不计分,责任不明的,每遗漏一名对象扣1分。
3.确保效果(25分)。在省、市、县检查考核中,每查出一个出生错、瞒、漏报扣10分,每查出一例假手术扣5分,其他考核内容每出现一个问题扣2分。出现“黑名单”事件,该项不计分。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50分)
2015年度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1、违法多生育一个孩子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少于1.3万元;2、违法再多生育一个孩子,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少于2.6万元;3、符合二孩办证条件未办生育证生育的,征收社会抚养费0.5万元。根据镇计生办掌握的违法生育的底子,你村2015年度应征收社会抚养费 万元(未办证生育不列入考核)。圆满完成的计满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超过部分按规定标准到位的,每例加5分。申请法院成功执行一例到位的,没完成分配任务,也记满分,完成分配任务的,加1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5分。
四、“三查四术”工作分季另行考核。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考核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实现我镇社会安定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的目标,根据衡东县2013年度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和县政法综治信访工作会议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基础工作(20分)
1.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机构健全,综治台账规范,计5分。机构不健全的扣2分,无办公场所的扣1分,台账不规范的扣2分。
2.矛盾纠纷排查准确,报表及时,计5分。矛盾纠纷排查报表缺报一次扣1分。重大矛盾纠纷没及时排查上报造成重大事故的,该项不计分。
3.固定电话用户走访到位,民调工作良好,计10分。未上交固定电话走访责任人名册的扣2分,在省、市、县、镇抽查中,发现镇、村干部没走访的每户扣1分。
二、信访处置工作(50分)
1.及时上报信息,计10分。凡发生赴京、省、市、县上访,村里事先未上报的每起扣2分。
2.严格控制越级上访,计30分。凡发生越级赴京、省、市、县上访的,每次分别扣10分、8分、5分、1分。属集访的,则每起分别扣30分、20分、10分、5分。
3.积极落实接访责任,计10分。凡镇安排接访不去的,该项不计分,未能成功接回的,每次扣2分。
三、社会治安稳定工作(30分)
1、矛盾纠纷调处有力计15分。凡民事纠纷不调处或调处不力需交镇处理的每起扣2分,镇派人处理村支两委干部不参加的每次扣5分。
2、社会大局稳定计15分。凡发生治安案件的每起扣2分,发生刑事案件的每起扣5分,发生重大恶性案件该项不计分。
四、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实行一票否决。
森林防火工作考核细则
为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及市、县有关精神,有效地防止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基础工作(20分)
1.成立森林防火班子,并落实好村支两委干部包组责任,计4分,否则该项不计分。
2.有防火信息员、护林员花名册、通讯录、扑火预案,计8分,每缺一项扣2分。
3.有防火、扑火的必要器材(弯刀10把以上、喷雾器3台以上等),计4分,否则酌情扣分。
4. 建立防火重点地段、重点人员(痴、呆、疯、傻等弱智人员)档案,落实干部责任,计4分,否则该项不计分。
二、预防工作(35分)
1.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印制村防火公约,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2.防火特护期必须专人值班,计10分,否则每缺一人次扣2分。
3.野外用火巡查处置,计15分,如特护期县、镇巡查发现野外用火的每起扣3分。
三、处置工作(45分)
1.全年未发生森林火警、火灾,计45分,每发生一起火警扣5分,每发生一起火灾扣15分。
2.凡发生火警、火灾,村干部应及时赶赴现场,科学组织扑救,否则每起扣10分。
3.认真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破案做准备,否则每起扣10分。
四、发生一起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