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 的通知

来源:衡东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9-23





关于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

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的通知


衡东县交通运输局、发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城乡投、河西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于2012年7月22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交警、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省政府于2013年9月11日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1号),其中14条规定:完善交通安全配备设施。公安、安监、发改、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联合制订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工作规范。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要设计安排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合理分配路权,科学客观标定道路限速值,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投资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防撞护栏、交通诱导等交通安全设施,在竣(交)工验收时应由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参加。对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相关标准、规范强制性要求的,一律不得交工验收和通车运行。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未通过验收即通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要严格追责……。2016年4月6日,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湘公发【2016】25号)规定:对辖区内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启动的新、改、扩建道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县乡道、城市道路)工程进行全面排查,从设计、施工、验收环节着手,重点排查交通安全设施未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道路未经交工验收即通车两类问题对未落实"三同时"制度,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相关标准、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对未通过验收即通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要严格追责。建设单位需限期整改,直到验收合格方可通行……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现提醒贵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同时,严格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衡东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办公室

20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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