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东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衡东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19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东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衡东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

 

 

 

衡东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深刻汲取湘潭"9·22"重大事故教训,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水上交通事故,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围绕"人、车、路、船、码头、企、政"等方面存在的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在全县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全县交通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能力全面提升,道路硬件、水上交通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守法意识显著增强,路面交通更加有序,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具体目标为:一是交通安全工作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容易诱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顽瘴痼疾得到根本整治,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打击,工作失职渎职责任得到严肃追究。二是交通安全管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得到强化。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到位率达到95%以上;普通公路治超站点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内;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入网率、上线率、数据合规率均达到99.9%以上;校车合规率达到100%;国省道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到位率达到90%以上;国省道集镇视频监控设备安装率达到100%;国、省、县、乡道马路市场得到基本治理。三是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发生。致人死亡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确保不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召开全县动员会议,各乡镇、县直单位完成工作部署,各相关单位摸清底数,形成台账。

(二)集中行动、专项整治阶段(2020年2月至8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逐项推进各项整治措施,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三)巩固提升、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0年9月至11月)。开展全覆盖的督导检查,通报问题、推广经验,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集中整治的主要顽瘴痼疾

(一)客危车辆隐患较大。重点是"两客一危"车辆存在较大交通隐患。

(二)超限超载屡禁不止。重点是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严重,普遍存在。

(三)非法营运现象依然存在。重点是"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非法营运问题突出;旅游运输车辆管理不到位。

(四)马路市场隐患仍未消除。重点是以路为市、占道经营问题突出。

(五)风险路段问题较多。重点是部分路段事故风险突出,道路设计、施工、标识、管理存在缺陷。

(六)非法车辆管控薄弱。重点是车辆销售、维修环节监管缺失,非法销售、改(拼)装机动车问题突出;变型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和无牌无证、违法上路等问题突出。

(七)违法驾驶行为普遍。重点是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非法载人;电动车、渣土车野蛮驾驶;开车过程中使用手机、机动车违规占道行驶;校车乘车学生不系安全带、超员等。

(八)缺乏专业的水上应急救援力量。重点是没有专业的水上救援队伍,水域内未配置大功率救援船只。

(九)渡口、渡船未能自觉落实"六不发航"及渡运"三项制度"。重点是乘客不按规定穿(拿)救生衣或系带浮具等。

(十)停止作业的采、运砂船舶处置缓慢,隐患大。重点是现水水域全面禁采,停业的涉砂船舶较多,企业疏于管理。

四、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整治"两客一危"车辆疲劳驾驶等问题

1.加强路面巡逻管控,从严打击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客运、危运车辆驾驶人疲劳驾驶的,一律记满12分并降级;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本县籍"两客"车辆全部强制安装主动安全防范终端。建设"两客"车辆安全智能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3.更新升级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网络传输技术。实现与公安交警、应急管理部门的信息联网,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4.严厉打击"两客一危"车辆人为关闭、损毁监控终端的行为,对相应违法突出的"两客一危"车辆及企业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5.对通过动态监控发现的"两客一危"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两客一危"车辆实行滚动清理,在路面进行精准打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6.禁止许可本县籍超长途班线客车。(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二)整治货车超限超载运输

1.深化公路治理超限超载"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路面治理,强化源头监管。按照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车辆、企业等进行检测、监督和处罚。(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强化科技治超,大力推进全县国省道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推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3.督促煤炭、钢材、水泥、混凝土、砂石、土方等货物装载地以及物流园区、货运站(场)、港口码头的规模化经营者按规定完成视频监控、出厂(场)称重检测等技防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

4.严格执行"一超四究"制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车属企业及货物单位。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三次以上的车辆,依法吊销其车辆营运证。(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5.严管建筑施工单位,对租赁和使用无牌无证、非法改(拼)装、报废车辆从事建筑材料运输、人货混装以及超限超载车辆出入建筑施工工地的,一律追究建筑施工单位责任。(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整治"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非法营运

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对发现的"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非法营运线索,主动推送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整治非法车辆从事旅游运输

1.严查旅游企业租赁和使用无牌无证、无资质、报废车辆从事旅游旅客运输,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旅游企业一律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旅局、县交通运输局)

2.实施旅游包车乘车安检制度,旅游运输企业必须为旅游包车配备简易安检设备,明确安全员对登车旅客及行李进行安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旅局)

整治以路为市、占道经营

1.制定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马路市场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类别分类造册,并协调督促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商粮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对位于长下坡、急弯及临水临崖等路段的马路市场,予以强制取缔;有条件改道绕行的,必须对马路市场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安排人员值守,禁止车辆通行。对位于国道省道等主干道路的马路市场予以强制搬迁;对其他已建有集贸市场但还存在马路市场或附近无集贸市场但有条件可以转移到其他空坪隙地、闲置学校操场等地的马路市场,迅速全部搬迁进集贸市场或实施转移。对确有赶集传统且没有搬迁或转移条件,暂时不能关闭的马路市场,要在赶集时段对该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制,安排人员值守,禁止车辆通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商粮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六)整治农村班线客车运营问题

1.将农村班线客车动态监控升级为主动安全防范智能监管终端。(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农村客运体制改革,推行"一县一公司"运营制度,推行农村班线客车区域化经营。(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对农村客运站场秩序监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整治事故风险突出路段

1.对全县普通国省县道公路、城市道路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查找事故多发以及高风险隐患点段,并对照隐患台账,完成各项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对农村公路、桥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汇总相关部门抄告的隐患台账,对入库的四类、五类危桥做好处置工作,完成农村公路、桥梁事故多发、高风险点段的洽理任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城乡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八)整治道路设计、施工缺陷

1.对普通国省县道公路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查找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不规范,以及破损、遮挡视线导致驾驶人看不懂、看不清、看不到等突出问题,逐条提出整改建议,并对照交通标识排查台账,完成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城乡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文件精神,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凡新、改、扩建道路未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以及未经验收通车,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追究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责任。(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住建局、县城乡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3.适时在河西新区现有城市主、次干道设置公交候车亭、公交停车港湾、公交首末站。适时启动城北公交总站建设。(责任单位:县城乡投、县河西新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九)整治道路管理维护薄弱环节

1.集中治理国省县乡村公路沿线违法建筑以及违法占道堆物作业的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2.实现普通国省道公路、县乡道、村道、城市道路的治安卡口、流量监测卡口、治超卡口、视频监控等资源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十)整治非法生产、销售、改(拼)装车辆行为

1.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本县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排查,对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依法依规处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科工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市监局)

2.开展对非法生产销售机动车、变型拖拉机及电动自行车的专项整治,对非法生产车辆的企业,一律从严处罚。将销售环节发现的非标车辆相关信息及时推送工信部门,督促落实处罚。(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科工信局)

3.将路面发现的非法改(拼)装及非标车辆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及时推送工信、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落实处罚;对路面查获的非法改(拼)装及非标车辆,一律由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恢复原有参数或强制拆解报废,并依法查处非法改(拼)装企业。(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

4.对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清查、评估,凡存在严重故障和隐患的二手低速货车一律强制报废。(责任单位:县商粮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十一)整治变型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和无牌无证、违法上路等问题

1.逐台清查拖拉机,列出未检脱检、未报废拖拉机问题清单。组织对未检、脱检拖拉机进行补检,补检不合格的或拒不补检的,按程序注销号牌;对达到报废年限未报废和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拖拉机,按程序注销号牌,并将相关信息及时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台加速变型拖拉机报废的实施意见,并切实执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严厉打击长期脱检、逾期未报废、无牌无证拖拉机上路行驶的行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扣车、报废等措施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

(十二)整治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非法载人

将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非法载人列为乡镇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巡查、劝导工作的重点,加强日常劝导教育。加强对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的路面执法,对非法载人行为依法从严处罚,纠正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整治野蛮驾驶、不文明驾驶等行为

1.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出台针对严重交通失信人员的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实施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牌照管理,严查电动车违法载人、逆行、闯红灯、不戴头盔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市监局)

3.将驾车时使用手机、机动车占用右转道直行等违法行为纳入非现场执法范围,通过电子警察、高清视频监控在红绿灯路口、易拥堵及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抓拍并查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十四)整治校车乘车学生不系安全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1.严格校车驾驶人再教育,组织学校、幼儿园、校车公司开展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岗前培训,以及年度轮训。更新升级校车动态监控网络传输技术,健全动态监管工作机制,定期向公安交警部门推送校车违法信息。(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依据教育部门推送的动态监控数据,依法对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十五)整治渡口、渡船和乘客不穿拿救生衣或不系带浮具、超员等水上交通违法行为。

1.严格落实县、乡、村和船主的"四位一体"责任制。落实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开展渡运船员、乡镇签单发航员年度培训活动,加强对渡运经营人及乘客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船员及乘客的安全意识。加快汛期停泊区基础建设,推进僵尸船的全面清理和三无船舶的整治,完善水上应急救援机制,建立水上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

2.加强日常巡查和重点渡口的水上视频监控。各有船乡镇要制定日常巡查制度,对船管员、签单发航员实行年度考评。交通海事要加强重点水域,重点渡口的日常巡查,充分发挥水上视频监控作用,发现违规违章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通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

(十六)全面开展"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加大对"三无"采、运砂船舶的处置。

1.进一步开展"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健全船舶安全停泊管理长效机制,规范船舶停泊,落实船舶所有人安全管理责任。对全县水域内长期未船舶检验、停泊不用、无人管理的船舶及"三无"船舶进行全面治理,清除我县水域内所有"僵尸船"和"三无"船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严格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和采、运砂船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采运砂船的资质审核。根据水利部门关于河道采砂指导意见,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采运砂船"事中,事后"管理,完善采、运砂船市场退出机制。河道采砂活动结束后,要督促采、运砂船离开作业水域并妥善处置,不能继续停泊在作业水域。(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专班推进。成立全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徐志毅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丁秋文,副县长候选人提名人选、县公安局局长农勇,县政府党组成员吴刚,县公安局政委刘爱民任副组长,承担具体整治工作的县直单位和县委宣传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集中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道安办,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相关部门安排业务骨干,负责编制方案清单和统筹、协调、推进、检查、通报总结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全面增强广大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滚动报道集中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促进形成上下联动、社会共建的积极氛围防止上热下冷。

(三)清单管理,逐一销号。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集中整治清单(详见附件),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细化具体整治标准和整治措施,制定工作方案,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凡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治任务的,采取提醒、约谈、通报等方式开展催督办;对反复催督办,问题依旧严重,隐患依然突出的地方,启动倒查问责。

(四)强化责任,严格督查。全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专项督查组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建立常态化检查、督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各乡镇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督查结果纳入对各乡镇和县直单位的绩效评估。

 

附件:全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清单

 

 

 

 

全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清单

序号

顽瘴痼疾类型

具体

问题

整治目标

牵头责任单位

整治措施

验收标准

客危车辆隐患较大

1."两客一危"车辆疲劳驾驶等风险较为突出

严格落实客、危运车辆限时禁行规定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从严打击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客、危运车辆驾驶人疲劳驾驶的,一律记满12分并降级;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因疲劳驾驶行辆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50%以上。

"两客"车辆安全监管智能化

县交通运输局

本县籍"两客"车辆全部强制安装主动安全防范终端建设"两客"车辆安全智能监管平台。

2025年底前完成本辖区内"两客"车辆主动安全防范终端安装工作并纳入安全智能监管平台。

健全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联网联控机制

县交通运输局

更新升级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网络传输技术。实现与公安交警、应急管理部门的信息联网,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动态监管

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网络升级,实现联网联控。

县交通运输局

严厉打击"两客一危"车辆人为关闭、损毁监控终端的行为,对相应违法突出的"两客一危"车辆及企业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

"两客一危"车辆上线率不低于99.9%。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对通过动态监控发现的"两客一危"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两客一危"车辆实行滚动清理,在路面进行精准打击。

建立完善联网联控工作机制。"两客一危"车辆年检率、报废率保持在98%以上。

超限超载屡禁不止

2.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现象普通

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得到根本扭转

县交通运输局

深化公路治理超限超载"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路面治理,强化源头监管。按照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加大治理工作。

公路治超"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到位,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路面查处工作。

超限超载屡禁不止

2.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现象普通

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得到根本扭转

县交通运输局

强化科技治超,大力推进全县国省县道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推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治超信息平台,完成国省干线公路重要节点位置规划设置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实现与公安交警部门的信息联网;完善跨部门处罚机制,自2019年12月1日起,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照《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规定推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促煤炭、钢树、水泥、混凝土、砂石、土方等货物装载地以及物流园区、货运站(场)、港口码头的规模化经营者按规定完成视频监控、出厂(场)称重检测等技防设施建设。

2020年12月底前经当地政府公示的重点源头单位100%完成安装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

严格执行"一超四究"制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车属企业及货物单位,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載运输三次以上的车辆,依法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三次以上的车辆,车辆营运证吊销率达100%。

县城管执法局

严管建筑施工单位,对租赁和使用无牌无证、非法改(拼装、报废车辆从事建筑材料运输、人货混装以及超限超载车辆出入建筑施工工地的,一律追究建筑施工单位责任。

违规建筑施工单位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非法营现象突出

3."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非法营运问题较为突出

本县车辆非法营运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

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对发现的"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非法营运线索,主动推送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非法营运车辆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4.非法车辆从事旅游运输现象屡禁不止

建立源头关口防止非法车辆从事旅游运输

县文体

广旅局

严查旅游企业租赁和使用无牌无证、无资质、报废车辆从事旅游旅客运输,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旅游企业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违规旅游企业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建立旅游包车乘车安检制度

县交通运输局

实施旅游包车乘车安检制度,旅游运输企业必须为旅游包车配备简易安检设备,明确安全员对登车旅客及行李进行安检。

旅游包车安检率达到100%。

马路市场乱象丛生

5.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禁而不绝

马路市场道路交通隐患得到全面治理

县应急管理局

制定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相关职门对马路市场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类别分类造册,并协调督促整治工作。

2019年11月底前出台治理方案,2019年12月15日前上报马路市场隐患台账,2020年12月底前按目标完成整治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

对位于长下坡、急弯及临水临崖等路段的马路市场,予以强制取缔;有条件改道绕行的,必须对马路市场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安排人员值守,禁止车辆通行。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取缔确有困难的,必须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对位于国道、省道等主干道路的马路市场予以强制搬迁;对其他已建有集贸市场但还存在马路市场或附近无集贸市场但有条件可以转移到其他空坪隙地、闲置学校操场等地的马路市场,迅速全部搬迁进集贸市场或实施转移。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转移。

马路市场乱象丛生

5.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禁而不绝

马路市场道路交通隐患得到全面治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

对确有赶集传统且没有搬迁或转移条件,暂时不能关闭的马路市场,要在赶集时段对该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制,安排人员值守,禁止车辆通行。

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马路市场未取缔未搬迁之前,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不得停止实施,确保管控到位。

6.赶场赶集、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农村班线客车超员现象屡禁不止

强化农村班线客车监管手段

县交通运输局

将农村班线客车逐步纳入动态监控管理范畴。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摸底并制定方案。2025年底前,逐步将农村班线客车纳入动态监管。

缓解农村运力供需矛盾

推进农村客运体制改革,推行"一县一公司"运营制度,推行农村班线客车区域化经营。

2020年启动改革。

风险路段问题较多

7.部分路段事故风险突出

集中清理一批突出公路风险隐患

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组织对全县普通国省县道公路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查找事故多发以及高风险隐患点段。

2019年12月底前,上报隐患台账。

对照隐患台账,完成普通国省县道公路事故多发、高风险点段的治理任务。

截至2020年10月31日,90%的任务点段完成治理。

县住建局

对照隐患台账,完成城市道路事故多发、高风险点段的治理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

对农村公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汇总相关部门抄告的隐患台账,完成农村公路事故多发、高风险点段的治理任务。

截至2020年10月31日,50%的任务点段完成治理。

8.道路设计、施工缺陷尚需整治

规范公路标志标识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对普通国省道公路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查找交通指路指示标志、警示警告标志、交通标线缺失、不规范以及破损、遮挡视线导致驾驶人看不懂、看不清、看不到等突出问题,逐条提出整改建议。

2019年12月底前,上报交通标识排查台账。

 

风险路段问题较多

8.道路设计、施工缺陷尚需整治

规范公路标志标识

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对照交通标识排查台账,完成治理任务。

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

完善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公交站亭建设。

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治理任务

县城乡投

加快对河西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交车停车港湾设计;完成公交总站、首末站场建设。

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治理任务

9.道路管理维护有待加强

通过责任追究推动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县应急管理局

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凡新、改、扩建道路未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以及未经验收通车,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追究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责任。

责任追究比例达到100%。

集中治理一批道路管维顽疾

各乡镇人民政府

对农村公路沿线违法建筑以及违法占道堆物作业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并开展集中治理,依法处理相关人员。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清理排查,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

9.道路管理维护有待加强

落实信息资源共享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实现普通国省道公路、县乡道、村道、城市道路的治安卡口、流量监测卡口、治超卡口、视频监控等资源共享共用。

2020年8月底前,公安、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以及县乡人民政府、道路经营单位将各自在国省道、县乡道、村道、城市道路建设的治安卡口、流量监测卡口、治超卡口和视频监控等资源实时完整推送至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并归集到"道安监管云"。

非法车辆管控薄弱

10.车辆生产、销售、改装环节监管缺

遏制公告内企业生产非标车辆的行为

县科工信局

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本县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排查。对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依法依规处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工信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清理排查落实对生产企业的处罚措施。

遏制非车辆生产企业非法生产非标车辆的行为

县市监局

开展对非法生产车辆的企业,一律从严处罚,将销售环节发现的非法车辆相关信息及时推送工信部门。

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建立信息推送机制,2020年6月底前力争查处一批违法企业,形成震慑效应。

建立非法生产联动惩戒机制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将路面发现的非法改(拼)装及非标车辆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及时推送工信、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落实处罚。

2019年12月底前建立信息推送机制,并不断完善。

集中淘汰一批非法、非标车辆

对路面查获的非法改(拼)装及非标车辆,一律由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恢复原有参数或强制拆解报废,并依法查处非法改(拼)装企业。

复原及拆解报废率迟到90%非法改(拼)装企业查处率达到90%。

从源头淘汰高风险二手低速货车

县商粮局

对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清查、评估,凡存在严重故障和隐患的二手低速货车一律强制报废。

存在严重故障和隐患的二手低速货车报废率达到60%。

非法车辆管控薄弱

11.变形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无牌无证等问题突出

逐步消减变型拖拉机存量

县农业农村局

逐台清查拖拉机,列出未检脱检、未报废拖拉机问题清单。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变型拖拉机存量减少25%,2025年底前全面退出。

组织对未检、脱检拖拉机进行补检,补检不合格的或拒不补检的,按程序注销号牌。

对达到报废年限未报废和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拖拉机,按程序注销号牌。

出台加速变型拖拉机报废的指导意见,并切实执行。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严厉打击长期脱检、逾期未报废、无牌无证拖拉机上路行驶的行为,依法采取拘留、罚款、强制扣车、报废等措施进行处理

12.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非法載人现象屡禁不止

坚决消除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法载人现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

将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非法载人列为乡镇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巡查、劝导工作的重点,加强日常劝导教育

随机路查上道路行驶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凡有非法载人现象的,即为不合格。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加强对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的路面执法,对非法载人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完成上级考核指标。

13.电动车野蛮驾驶、开车过程中使用手机、机动车占用右转道直行等不文明驾驶行为屡禁不止

实施联动信用惩戒

县发改局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出台针对严重交通失信人员的惩戒措施。

2020年2月底前出台具体制约措施,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示。

将电动车纳入规范管理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实施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牌照管理。严查电动车违法载人、逆行、闯红灯、不戴头盔等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2020年10月31日,90%的电动自行车完成上牌,路面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伤亡比例明显下降。

实现非现场精准打击

将驾车时使用手机、机动车占用右转道直行违法行为纳入非现场执法范围,通过电子警察、高清视频监控在红绿灯路口、易拥堵及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抓拍查处。

驾车时使用手机、机动车占用右转道直行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非法车辆管控薄弱

14.校车乘车学生不系安全带、超员等交通违法难以禁绝

遏制校车严重交通违法

县教育局

严格校车驾驶人再教育,组织学校、幼儿园、校车公司开展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岗前培训,以及年度轮训。

2020年8月底前全县在用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更新升级校车动态监控网络传输技术,健全动态监管工作机制,定期向公安交警部门推送校车违法信息。

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网络升级,落实监管。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依据教育部门推送的动态监控数据,依法对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建立完善联网联控工作机制。

 

渡口渡船管控

不严

 

15.渡船船员、渡工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安全意识不强

提高客渡船员安全意识

县交通运输局

定期开展客渡船船员特殊岗位培训

每年定期聘请第三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各有船乡镇人民政府

加强对客渡船员的安全教育和宣传

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宣传,签订安全责任状

16.乡镇船管员、签单发航员责任心不强、不按规定到岗履职

提高乡镇船管员、签单发航员的工作责任心,发挥应有作用

各有船乡镇人民政府

制定乡镇船管员、签单发航员考核考评制度,实行优胜劣汰

重新调整选聘工作尽职尽责的乡镇船管员、签单发航员

17.渡船乘客不穿(拿)救生衣,超载等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

加强宣传,提高乘客安全意识,严厉打击客渡船超载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

充分发挥水上视频监控作用,通过远程喊话提醒乘客穿(拿)救生衣,发现超载行为立即锁定,予以严处

通过水上视频监控与日常巡查相结合,使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明显遏制

涉砂船舶管控薄弱

18.涉砂船舶日常

监管缺失

多数涉砂船舶无证作业,运砂船舶超限超载,船舶配员不足、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不齐

县水利局

按照"谁许可、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船舶日常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运砂船签单发航制度,严厉查处无证作业、超载超限涉砂船舶。

建立日常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县交通运输局

严查船舶证件、配员、安全设施设备,加强日常巡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无证船舶办理相关证件,与船舶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船舶存在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情况。

19.非作业涉砂船舶停泊、监管不到位

非作业涉砂船舶监管空位,船舶停泊安全隐患较多

县水利局

对已停止采砂作业船舶加强日常监管、并按要求及时撤离采砂船和机具、平复河床,督促采砂船舶停靠安全区域,引导切割过剩采砂船,引导采砂业主、涉砂从业人员转产、分流。

建立日常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县交通运输局

对非作业的涉砂船舶加强日常巡查,对停泊安全区域船舶要督促加固船舶安全锚泊施设设备,要安排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

各乡镇人民政府

要督促行政村与船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保证非作业船舶停泊安全,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0.汛期涉砂船舶监管有漏洞

汛期安全责任、救援及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

县水利局

对汛期水情、汛情及时通报船舶经营单位和经营人,并加强汛期安全监管

建立日常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县交通运输局

加强汛期巡查,督促船舶经营单位和经营人落实锚泊安全措施,落实汛期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强汛期日常监管,督促落实船舶停泊安全责任,排查船舶停泊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及时处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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