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单位或者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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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就业领域 | ||
一级事项 | 政务服务 | 二级事项 | 对个人、单位或者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2002〕364号) | ||
公开主体 | 衡东县人社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