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与奖励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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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公共文化服务 | ||
一级事项 | 行政奖励 | 二级事项 | 条件与标准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 ||
公开主体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