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备案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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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建设管理 | ||
一级事项 | 其他行政权力 | 二级事项 |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备案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5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三款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 ||
公开主体 | 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