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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11-19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政办函〔2024〕15号
关于公布《衡东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全面深入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布《衡东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订等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限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县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
衡东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调整新塘供水价格 | 县发改局 | 2024年6月 |
2 |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 县交通运输局 | 2024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