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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2-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全面深入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衡东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订等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限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县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
衡东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关于公布实施衡东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通知》 | 县自然资源局 | 2023年5月 | 已公布 |
2 | 《关于衡东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的通知》 | 县发改局 | 2023年7月 | 已公布 |
3 | 《衡东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 县发改局 | 2023年10月 | 已公布 |
4 | 《关于印发<衡东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县农业农村局 | 2023年11月 | 已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