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规模肉牛产销政策咨询

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5-10-13

问:

请问目前在农村地区自己建有养殖场规模养殖肉牛,自己杀牛自己运到农贸市场出售,是否需要办理相关证件,包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定点屠宰、家畜疫苗、检验检疫等。
答: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根据情况回复如下:收到反映后,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目前没有关于牛的定点屠宰条例。有关于生猪管理条例,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于家禽疫苗、检验检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七条: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保证可追溯。实施强制免疫接种的动物未达到免疫质量要求,实施补充免疫接种后仍不符合免疫质量要求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关于工商营业执照的问题需要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感谢您对农业管理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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