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23

尊敬的县长: 你好! 本人是衡东县石滩乡的一位村民,我妻子于今年的7月份在广东深圳市生产了一名小孩,可是今天(2010年9月1日)在我们家乡所在的石滩乡卫生所申请报销时遇到了以下两个问题: 1. 石滩乡卫生所工作人员说:“许文丽(我妻子)你没有出院证明单只是拿了一张疾病证明单,是不能报销的。” 而实物请见附件图片“住院出院证明单”本人妻子在出院时我特意问了这一张是出院证明吗,医院当时的填单人员回答是:“你拿这个单及住院费用清单就可以报销了。”,本人想问一下县长这一张盖了医院证明的红章能否算是出院证明单? 2. 石滩乡卫生所工作人员说:"这是不能报销的要去县里才能报销的”而我妻子又在家里用手机打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的电话:0734-5236151及0734-5236152,得到的结果:是在当地(石滩那里)报销就可以了。 本人想问一下县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程序》这个具体的程序到底是怎么样的呢?能否给本人一个详细的了解。 烦看县长看一下,给予回复。 谢谢! 201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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