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 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衡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热线中心      发布时间:2024-02-29









衡东县医疗保障局文件

东医保发〔2023〕9 号


 

关于做好全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 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内各特门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 康委员会、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 〔2023〕32 号)(简称新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衡东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评审委员会, 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衡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门诊

医疗管理股),负责全县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工作。

二、委托二级医疗机构进行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资格认

定的受理和初审(含新评、续评)工作。

县内各特门定点医药机构可以继续整理好相关有效资

料按责任区划分送四家公立二级医疗机构进行受理和初审。



三、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居民应通过信息共享、 人脸识别等途径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认证。 当事人办理时提供 本人有效身份证,代办人提供委托人的近三日内持其身份证

和近期报纸的照片,由各特门定点医药机构负责资格认证。

四、新评人员的资料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自审批通过的 下月起享受特门待遇。复审期限到期后续评的人员提供资料

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三个月特门购药清单或取药单。

五、特门待遇一般实行按月管理,季度清零。按规定开 具长期处方的,支付额度按季度管理。评审通过病种原则上 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特殊情况可变更一次,按新评处理, 若只是变更定点医药机构则到县政务中心医保窗口直接办

理一次。

六、特门受理和初审责任区划分

1.县城关范围内:衡东大道(东西) 以南的特门定点医 药机构将相关资料送县人民医院进行受理和初审;衡东大道 (东西) 以北与交通(东西)路以南的特门定点医药机构将 相关资料送县妇幼健院进行受理和初审;交通(东西)路以 北的特门定点医药机构将相关资料送县中医院进行受理和

初审。

2.新塘、石湾、三樟片的特门定点医药机构将相关资料 送县第二人民医院受理和初审;杨桥、甘溪、荣桓、踏庄、 白莲、珍珠、蓬源片的特门定点医药机构将相关资料送县中 医院受理和初审;杨林、草市、高湖、莫井片的特门定点医

药机构将相关资料送县妇幼健院进行初审;大浦、石滩、吴



集、霞流片的特门定点医药机构将相关资料送县人民医院进

行受理和初审。

3.参保患者也可以到其它二级医疗机构申请受理和初

审,其中精神病患者由二级精神病医院受理和初审。

七、特门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每月的工作日受理并初审。 3、6、9、12 月  的第 1 个工作日医院送资料到县评审委办公室(节假日顺延); 2-5 日组织专家复审;复审通过的于 6-15 日录入医保信息系

统审核;16-30 日医院通知患者享受待遇。

第一步:患者如实填写《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 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到二级医疗机构申请受

理并初审。

第二步:责任医院把初审通过的资料整理造册后,送县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县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复审(特 殊情况下,待遇到期且符合新文件规定病种的续评人员, 由

医院进行初审合格后,县医保部门直接办理)。

第三步:专家复审合格的资料由医院保存 10 年,不合 格的由医院通知并退还资料给患者。县内定点机构复审通过 的资料分别由定点机构录入、医保部门信息系统审核;县外

复审通过的特门资料由医保部门录入和信息系统审核。

县医保部门保存医院送审的名册,并将评审结果汇总存

档,评审结果通知责任医院。



八、每年 12 月份特门待遇到期且符合新文件规定病种 的续评人员不再初审和复审,由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生存认证

后到县医保部门直接办理待遇享受手续, 当月起享受。

优先办理血透、抗排异的患者。

九、新办和待遇期已到期的参保人申报特门病种及待遇 享受标准严格按新文件执行。原来已办理的特门病种与新文 件有差异且未到待遇期满的,由医院通知参保患者重新申报

并按新规定审核审批(湖南省医保信息系统认可的除外)。

十、全县所有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显要位

置设立特殊门诊政策宣传栏。






衡东县医疗保障局

2023 年 9 月 1 日



衡东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新评  ¨续评  ¨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病

种情况

1 、申请慢特病病种:                   并发症(合并症)          

2 、诊断依据:





3 、治疗情况(用药方案):








医师签名:



受理

意见

以上资料已核实,真实有效。 ¨同意受理      ¨不同意受理





受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初审

意见

¨初审通过

¨初审不通过,不通过原因:                                      



初审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复核

意见

专家复核意见:                                                  

专家 1 签名:       专家 2 签名:                      年   月   日



复核不通过原因:

续评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三个月特门购药清单或取药单。



信 用 承 诺 书




本人保证提供的资料为本人看病就医资料,真实合法有 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应

承担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