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热线中心 发布时间:2024-02-29
衡东县医疗保障局文件
东医保发〔2023〕9 号
关于做好全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 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内各特门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 康委员会、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 〔2023〕32 号)(简称新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衡东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评审委员会, 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衡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门诊
医疗管理股),负责全县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工作。
二、委托二级医疗机构进行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资格认
定的受理和初审(含新评、续评)工作。
县内各特门定点医药机构可以继续整理好相关有效资
料按责任区划分送四家公立二级医疗机构进行受理和初审。
三、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居民应通过信息共享、 人脸识别等途径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认证。 当事人办理时提供 本人有效身份证,代办人提供委托人的近三日内持其身份证
和近期报纸的照片,由各特门定点医药机构负责资格认证。
四、新评人员的资料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自审批通过的 下月起享受特门待遇。复审期限到期后续评的人员提供资料
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三个月特门购药清单或取药单。
五、特门待遇一般实行按月管理,季度清零。按规定开 具长期处方的,支付额度按季度管理。评审通过病种原则上 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特殊情况可变更一次,按新评处理, 若只是变更定点医药机构则到县政务中心医保窗口直接办
理一次。
六、特门受理和初审责任区划分
1.县城关范围内:衡东大道(东西) 以南的特门定点医 药机构将相关资料送县人民医院进行受理和初审;衡东大道 (东西) 以北与交通(东西)路以南的特门定点医药机构将 相关资料送县妇幼健院进行受理和初审;交通(东西)路以 北的特门定点医药机构将相关资料送县中医院进行受理和
初审。
2.新塘、石湾、三樟片的特门定点医药机构将相关资料 送县第二人民医院受理和初审;杨桥、甘溪、荣桓、踏庄、 白莲、珍珠、蓬源片的特门定点医药机构将相关资料送县中 医院受理和初审;杨林、草市、高湖、莫井片的特门定点医
药机构将相关资料送县妇幼健院进行初审;大浦、石滩、吴
集、霞流片的特门定点医药机构将相关资料送县人民医院进
行受理和初审。
3.参保患者也可以到其它二级医疗机构申请受理和初
审,其中精神病患者由二级精神病医院受理和初审。
七、特门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每月的工作日受理并初审。 3、6、9、12 月 的第 1 个工作日医院送资料到县评审委办公室(节假日顺延); 2-5 日组织专家复审;复审通过的于 6-15 日录入医保信息系
统审核;16-30 日医院通知患者享受待遇。
第一步:患者如实填写《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 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到二级医疗机构申请受
理并初审。
第二步:责任医院把初审通过的资料整理造册后,送县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县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复审(特 殊情况下,待遇到期且符合新文件规定病种的续评人员, 由
医院进行初审合格后,县医保部门直接办理)。
第三步:专家复审合格的资料由医院保存 10 年,不合 格的由医院通知并退还资料给患者。县内定点机构复审通过 的资料分别由定点机构录入、医保部门信息系统审核;县外
复审通过的特门资料由医保部门录入和信息系统审核。
县医保部门保存医院送审的名册,并将评审结果汇总存
档,评审结果通知责任医院。
八、每年 12 月份特门待遇到期且符合新文件规定病种 的续评人员不再初审和复审,由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生存认证
后到县医保部门直接办理待遇享受手续, 当月起享受。
优先办理血透、抗排异的患者。
九、新办和待遇期已到期的参保人申报特门病种及待遇 享受标准严格按新文件执行。原来已办理的特门病种与新文 件有差异且未到待遇期满的,由医院通知参保患者重新申报
并按新规定审核审批(湖南省医保信息系统认可的除外)。
十、全县所有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显要位
置设立特殊门诊政策宣传栏。
衡东县医疗保障局
2023 年 9 月 1 日
衡东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新评 ¨续评 ¨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
申请病 种情况 | 1 、申请慢特病病种: 并发症(合并症) |
2 、诊断依据: 3 、治疗情况(用药方案): 医师签名: | |
受理 意见 | 以上资料已核实,真实有效。 ¨同意受理 ¨不同意受理 受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初审 意见 | ¨初审通过 ¨初审不通过,不通过原因: 初审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
复核 意见 | 专家复核意见: 专家 1 签名: 专家 2 签名: 年 月 日 复核不通过原因: |
续评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三个月特门购药清单或取药单。
信 用 承 诺 书
本人保证提供的资料为本人看病就医资料,真实合法有 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应
承担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