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 发布时间:2025-08-12
衡东社会工作
2025年第7期
(12345热线专报)
中共衡东县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7月3日
衡东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 6月份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2025年6月,12345热线话务总数为6486个,非话务受理渠道(含省长信箱、书记市长信箱、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中国政府网、书记县长信箱、政协云、湘易办、省级12345热线等)受理各类诉求82件,办结41件。
一、热线运行情况
(一)话务渠道受理情况。热线话务总数为6486个,日均216个,形成有效工单3578件,转派各成员单位1769件,在线办结数1809件,办结率100%,回访满意率85.30%。环比上月电话总数减少6.74%。
(二)非话务渠道受理情况。热线共受理非话务渠道诉求82件,其中,省长信箱转派工单1件,书记市长信箱信件8封,书记县长信箱信件29封,中国政府网转派工单2件,省级12345热线转派工单28件,衡阳市人民网转派工单1件,政协云转派工单1件,湘易办转派工单12件。
(三)诉求内容分析。群众来电诉求主要集中在:农林畜牧水利类543件,占诉求量的15.18%;社会保障类405件,占诉求量的11.32%;公安执法和交通秩序管理类373件,占诉求量的10.42%;生活公用类350件,占诉求量的9.78%;金融商贸财经类248件,占诉求量的6.93%。与上月数据相比,本月社会保障类环比增长18.42%,公安执法和交通秩序管理类环比增长9.38%,金融商贸财经类环比增长9.25%,生活公用类环比减少1.96%,农林畜牧水利类环比减少14.22%。
二、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
本月热线受理的诉求,咨询类1928件,占比53.88%;求助类1424件,占比39.8%;投诉类185件,占比5.17%;举报类30件,占比0.84%;建议类9件,占比0.25%;感谢类2件,占比0.06%。
序号 | 工单内容 | 交办情况 | 处理情况 | 市民是否满意 | 提出建议 | 备注 |
1 | 衡东县霞流镇大源渡村17组村民多次反映邻居强行占用其自留地拓宽道路,多次协商未果。5月17日,霞流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责令对方清理,但至今未动。市民表示自建房为其妻子(农村户籍)所有,未违反相关文件。此事从年前发生至今已数月,多次反映未解决,认为政府办事不力,请求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 热线中心分别于2025年5月8日、5月26日、6月4日派发工单至霞流镇人民政府 | 霞流镇人民政府回复:因双方家门口的路铺的比路基要高,汽车倒车时轮胎容易卡住,故邻居在两条路交汇处用黄泥填平了路基。当事人认为这是自家的地,邻居未经允许占用并拓宽了道路。镇、村两级组织多次现场调解,邻居曾答应运走泥土,但第二天反悔,未履行承诺,多次催促无果。 | 不满意 | 建议镇政府联合国土部门现场确权,明确争议土地归属,限期整改清理泥土。 | 21件 |
2 | 市民反映衡东县南东苑地下车库积水严重,请求相关部门协助调查积水原因并及时处理。 | 6月16日,热线中心将工单派发至洣水镇人民政府被退件,理由:社区没有专业资质技术查明积水原因,建议转住建局质监部门。工单二次转派至住建局,住建局以属地管理原则下该小区没有物业服务企业为由再次退件。工单第三次办理再次派发至洣水镇。 | 洣水镇人民政府回复:社区干部现场了解后,该小区已建成十余年,长期无物业进行管理,下水管道无人管护,导致堵塞。社区多次联系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但因业主间矛盾多,不愿缴纳日常管护费用,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建议当事人联系业主自行进行处理,或联系社区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向住建局申请维修管护资金解决。 | 未评价 | 建议由洣水镇牵头,协调住建局、社区及业主代表召开联席会议,厘清职责(如住建局指导技术排查,社区推动业主协商)。 | 1件 |
3 | 多位市民反映,2024年衡东县杨桥镇凤凰村"惠民合作社"负责人向德华诱导大量村民在合作社内非法集资,涉及金额上千万元,目前村民们无法取出本金。 | 热线中心已将工单分别派发至杨桥镇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进行处理。 | 杨桥镇人民政府回复:县委县政府已成立工作组办理惠民合作社相关事项,县公安局也已立案调查。 县公安局暂未回复办理情况。 | 不满意 | 建议当地政府及公安部门应加强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提高村民金融风险意识。 | 20件 |
4 | 多位市民反映,衡东县楚天中学及天英学校(初中部、小学部)多个学期的学位补贴费一直未退还,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合理解释并尽快协调发放学位补贴。 | 热线中心已将工单派发至县教育局进行处理。 | 县教育局回复:2022年下学期至2023年上学期,我县按除七年级以外学生初中2500元/生/期、小学2000元/生/期的标准,向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购买学位。根据"规民"政策要求,政府应通过公办学校内部挖潜、回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改扩建学校等方式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供给,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生占比控制在一定比例,在公办学校学位完全可以足额保障全县义务教育学生就读的情况下不需再购买学位,对仍不能保障的才实行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学位。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会商,要求澄清底子,妥善处置。 | 不满意 | 建议财政部门优先保障教育资金,明确补贴发放时间表,避免长期拖延;学校在学费缴纳时直接减免补贴,减少"先收后退"带来的纠纷。 | 14件 |
5 | 多位市民反映北街烟草局对面夏云废品回收站、洣水镇交通东路492号、人民路60号、恒盛花园江景一号二单元等居民区有人养狗,狗吠声产生的噪音严重扰民,希望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 热线中心将工单派发至县城管执法局退件,理由:《衡阳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五条 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养犬管理工作,负责养犬登记,备案审核,处置流浪犬,捕杀狂犬,查处犬只扰民、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出户等行为,建立养犬信息管理系统等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查处违法占道进行犬只经营活动的行为;指导和监督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工单第二次办理派发至县公安局处理。 | 县公安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由城管部门负责,涉及特定行业的,相关行业部门应当支持配合) | 不满意 | 根据《衡阳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居民区狗吠噪音扰民问题,建议由公安部门牵头,联合物业或居委会协调,城管部门配合执法。 | 14件 |
6 | 市民反映每天7点起,衡东县洣水镇河西新区天英国际实验学校对面的安置房工地开始施工,且常在午休时间施工,噪音较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希望相关部门协调降低施工音量。 | 热线中心首次将工单派发至河西新区,被退回,理由:建议联系建设单位县城发集团。工单第二次派发至城发集团,城发集团表示河西公租房属于住建局管理,不在其管理范围内,且该公租房似乎有物业管理,申请退件。工单第三次派发至县住建局,经核实施工地属于居民自建房,因此被退件。工单第四次办理再次派发至县住建局处理。 | 县住建局回复:已与施工方打好招呼,不得在休息时间施工,并注意减少对周围群众的影响。 | 未评价 | 居民自建房施工噪音建议由住建部门和城管部门监管,涉及噪声超标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夜间扰民的可联合公安机关处理。 | 1件 |
三、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个别成员单位在处理工单时重视度不够,导致工单逾期。其中,县农业农村局逾期2件,客运中心逾期3件。建议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实时跟踪工单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从而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报:县"四大家"主要领导,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
送: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热线各成员单位
中共衡东县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7月3日 编印发
东党简准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