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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东县县直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发[2002]6号和《关于县直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东发[2002]5号)精神,设置衡东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简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为县人民政府的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管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和红壤开发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调查农业后备资源,编制农业综合开发、红壤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项目库,及时审定和报批。
  (二)负责组织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红壤开发项目立项前的实地勘察和评估论证,项目实施中的测量、检查、监督和指导,项目建成后的竣工验收。
  (三)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红壤开发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配合财政部门抓好资金的到位到项和到期有偿资金的回收上解工作,配合审计部门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和红壤开发资金的审计工作。
  (四)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红壤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财务决算,及时、准确地编报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和红壤开发财务、工程、统计报表。
  (五)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红壤开发的科技推广应用工作。
  (六)代县政府起草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红壤开发的报告、批示和文件,搞好宣传调研和综合信息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