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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城关南街信息中心大楼  邮编: 421400  电 话:5223322
  局长:赵宏建  书  记:  丁昭泉

  主要职责 :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追踪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政策,衔接、平衡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组织参与和协调地方政策、经济发展政策起草及相关工作。
  (二)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价格等部门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发展情况,分析研究全县经济走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参与研究县里的财政政策、价格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政和价格等重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
  (三)提出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相关政策,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安排和审批财政性建设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债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申报和下达国家和省、市拨款建设项目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组织参与重大项目稽察工作;负责《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实施。
  (四)组织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筛选论证,争取立项和筹集建设资金,牵头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管理、协调、监督、督查、服务等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县第三产业发展战略、总量、结构、布局和政策措施,研究全县第三产业发展动态,监测分析第三产业发展方向,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对信息市场进行规划、审批及管理。
  (六)组织制定全县国土开发、整治、保护的总体规划,负责以工代赈的组织实施。
  (七)提出和申报全县利用外资的投向和使用计划,负责外资的论证、上报审批工作,做好外资项目实施中的协调工作。
  (八)研究分析全县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及农产品出口计划;指导有关部门搞好粮食宏观调控,管理全县重要物资储备;指导和监督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做好全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等社会事业的衔接平衡,负责国民经济及社会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编制、审批及监管,提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种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县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核、发证、质量检查、年检年审和市场监管等。
  (十一)负责国防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二)做好全县社会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三)研究制定地方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区域经济技术协作、饲料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地方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十四)受县人民政府委托,领导和管理县经济信息中心、新塘自来水公司。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发展计划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计划局设4个职能股(室)。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上传下达、会议组织、工作督办、文书档案、值勤、值班安排、接待、财务财产管理、小车管理与调度,负责本局及下属单位的政工人事、机构编制、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综合计划股(加挂衡东县第三产业办公室和衡东县饲料行业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追踪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对市场运行动态搞好监测、预测,及时提出分析报告和决策建议;协调全县经济动员工作,做好经济动员准备,确保随时能为战争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支持;负责管理全县城镇人口机械增长计划,衔接平衡和下达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成人教育的招生计划,参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指导工作;负责全县第三产业规划、协调和项目审批及综合工作;按照《湖南省饲料管理办法》规范饲料生产、经营行为。
  (三)固定资产投资组(加挂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资金来源、资金平衡和有关投资宏观调控措施;汇总编制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立项、审批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制度;负责固定资产项目信息系统管理,监督基本建设实施规模;负责协调县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组织和调度;组织编制全县国土开发整治和区域性经济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利用、环境整治和水资源平衡计划;负责建设用地计划的编制、下达和调整;参与相关外资项目的论证,负责外资项目的上报立项、审批工作,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国家的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申请三资及港、澳、台、侨资企业配套资金;负责外资项目的协调及对外经济贸易计划的相关工作;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的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实施。
  (四)招投标协调监管办公室
  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活动,拟定招投标配套规定;核准项目的招投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对核准的招标投标书面报告进行备案管理;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招标代理机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