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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森林公安机构,是在1982年12月湖南省恢复建立森林公安机构时组建起来的,前身是衡东县公安局石湾林区派出所,设址于石湾,编制5人;1985年因工作的需要,所址迁至衡东县林业局院内,更名为衡东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1997年4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衡东县公安局林业分局,定编20人,实际在岗17人,同年11月正式挂牌成立。2003年再次更名为衡东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六年来,分局领导带领全局民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从严治警、执法为民思想,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狠抓队伍建设,团结战斗,开拓进取,默默奉献、扎实工作,在保护全县163万亩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保护生态建设成果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该局牢固树立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思想,坚持防范、保护两手抓,建立“打、防、控”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办案、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先后查处了各类森林案件1169起,其中森林刑事案件253起,依法逮捕和起诉188人;治安案件32起,治安处罚41人;林业行政案件884起,处罚1010人,收缴木材2181.8立方米,收缴和放生野生动物蛙类1000余公斤、猛禽62只,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60多万元;受理群众报案求助1800多人次,出动警力13000多人次,调解纠纷160余起,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和抗洪抢险战斗170多次,解救被山火和洪水围困的群众130余人,使百余栋民房免遭大火的吞噬。该局六年来办案无差错,没有引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司法赔偿。民警无违法乱纪行为,在县人大、政协两次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公安工作活动中,是没有收到批评意见的基层公安单位之一。
分局连续六年在衡阳市森林公安目标管理考核中夺冠;1999年7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国家林业局评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000年被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荣记集体二等功;2001年8月,因“扎扎实实开展林业严打整治斗争”,成绩突出,受到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湖南省林业严打整治斗争领导小组的通报表扬。2003年在全省森林公安综合考评中跻身前十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