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衡东县水电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县水利水电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有关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拟定全县和跨乡镇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归口管理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三)按照国家、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岸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 (四)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问和乡镇问的水事纠纷。 (五)到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负责审查小型水利水电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重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执行水利水电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工作;对县内水电站的建设、改造提出意见。 (八)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作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九)对全县水利水电行业实行宏观管理,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服务。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