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合法权益,现将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湖南省农村五保户供养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
因我县2003年度五保供养转移支付部分已通过财政结算给各乡镇,请各乡镇务必在春节前将2003年度五保供养转移支付经费足额发放到位,按《暂行办法》规定的资金渠道和五保转移支付的资金额,另筹集30%作为配套,一同纳入乡镇民政专账,用于五保供养。2004年3月份,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县,发现贪污、挪用、挤占五保供养经费行为,将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