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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东县地村党支部和第六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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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村党支部和第五届村委会于2004年底任期届满,按照《党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湖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以及中办发[2002]14号、湘办发[2004]24号、衡办发[2005]2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县村党支部和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县村党支部和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充分发扬民主,采取直接选举方式,
把政治可靠,作风民主,公道正派,能依法办事,热心为村民服,有本领、有较强治村能力、带头实干、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受到群众拥护的人选进农村
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班子,进一步完善村党支部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稳定。
全县村党支部和第六次村委员换届选举,遵循普遍、平等、直接、差额、竞争选举、秘密写票原则。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四个提倡、一个注重”,即:提倡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提
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选举,获得群众承认后,再推荐为村党支部民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村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支部委员成员。要注重在优秀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中吸收发展党员,特别是对非中共党员的村委会主任要加强培养,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及时发展入党,条件成熟时充实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或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不断为农村基层党组织注入新生力量。
二、换届选举时间安排
从2005年元月1日至6月30日,5月25日为全县村委会换届选举日,5月30日为全县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日。
三、换届选举的方法和步骤
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组织准备阶段,时间15天。重点做好五项工作:1、县、乡镇要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认真学习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党章》、《村委会组织法》、《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湖南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办发[2002]14号》、《湘办发[2004]24号》、《
衡办发[2005]2号》文件;深入调查研究,拟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部署、指导和监督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引导村民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受理并及时妥善处理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有关申诉问题;总结交流换届选举工作经验。2、进行村级财务清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文件“村支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进行审计”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本次重点清理2004年度村级财务,清理的内容包括收入、支出、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承担的集资款、水电费、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和以资代劳情况等,清理完毕后按要求进行公开。此项工作在换届选举开展之前完成。对于财务混乱、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近几年来又未进行村级财务清理的村,应将该村财务帐封存交乡镇政府保存,待本次换届选举结束后再行清理。3、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推选要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进行,村民代表由村民156户推选1人或每个村民小组推选2-5人。村民代表人数以30-60人为宜,最不得少于30人,2000人以上的村民代表不得少于60人,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决定。村民代表中应有适当名额的妇女代表。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代表性、群众性、广泛性。4、组织推选村选举委员会。村选举委员会成员采用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或召开村民会5议推选产生,设主任1人,成员5-9人。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由上届村支两委负责组织,可以采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拟推荐的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能硬性规定或由组织指定委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即失去了其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任职资格,所缺名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确定后,应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5、培训选举骨干。县培训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骨干,乡镇培训村换届选举工作人员。主要是学法律法规,中央、省、市、县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和实施方案。通过培训是、提高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选举任务和选举的法律程序。
第二阶段为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阶段,时间5天。
主要工作是:1、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必须贯穿
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县、乡、村要从实际出发,运用广播、电视、墙报、标语、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
宣传手段,大张旗鼓地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宣传中央“四个提倡,一个注意”的要求,明确本次换届选举中推行村党支部书记、
村主任“一肩挑”,村支两委班子成员相互交叉任职的基本原则,宣传村支两委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宣传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明确“五选十不选”,五选即: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引路人;选带领群众发展经济致富奔小康的带头人;选识大体、顾大局、依法办事的明白人;选关心群众疾苦、乐为群众办事的热心人;选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的老实人;十不选即:不选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的人;不选利用宗教拉帮结派搞小团体的人;不选正受到党纪处分或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劝
退队名处置未满三年的人;不选违反计划生育、宅基地
规划政策和村规民约被处罚未满三年的人;不选因刑事
犯罪被判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或处在缓刑、假刑、取保候审、保外就医期间的人;不选信奉邪教的人;不选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孝警老人、遗弃家庭成员的人;不选不负责任乱承诺、乱许愿或或利用金钱、实物贿赂选民或恶意诋损他人的人;不选年龄太大、文盲、患病或外出不能履行职责的人;不选道德品质差、不遵守社会公德、生活作风不
检点的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宣传教育中要讲清民主选举的意义、原则和程序,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
主权利,明确村委会的性质、任务和产生办法,哪些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村委会主任、村干部书记、村支两委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使村民自觉参加选举工作。2、搞好选民登记。凡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依法
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由户籍所在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经常居住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但不得重复登记);户口迁出本村但仍在本村居住并履行村民义务的原本村村民;结婚后居住在配偶所在地的村,但户口尚未迁入,本人同意在配偶所在地的村实行选民登记的;因其他原因不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的。其中,“因其他原因不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的”,应同地满足以下条件:在本村有居住条件,包括分配的住房或经合法手续自己建房的;在本村稳定的职业和基本经济收入;履行相应的村民义务(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要求,村民应履行的义务,包括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保护环境、
计划生育等);居住两年以上。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民登记和公布前确定选举日,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对公布的名单有不同意见的,
可以向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前作出解释或者调整。选民名单确定后,对未能参加选举日选举的外出选民,应于张榜日寄发函投选票。3、确定村支两委成员职数,农村党支部、村委会职位数的确定,要坚持精科原则,村党支部的职位数由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上级的要求确定。村委会职位职数由村委选举委员会召开选民会议确定。村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人至5人组成,1000人以下的村只能设3人,1000至3000人的村设5人,3000人以上的村设7人。村党支部成员原则上由村委会党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是否设副主任以及委员的具体人数由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公布。
第三阶段为提名和选举阶段,时间10天。分5个步骤进行。1、提名推选村支两委候选人,要按以下具体操作程序予以产生:(1)首先由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并多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无记名投票推荐党组织班子成员拟推人选;(2)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选民会议或村民小组选民会议,由选民直接提名村委会候选人,同时对党员大会推荐的党支部班子成员以拟推人选进行信任投票,
并公布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提名结果和村党组织成员拟推人选得信任票情况,确定初步候选人,选举委员会不得提名最佳候选村民委员会的某项职务。选民自荐须由本人填写“候选人自荐表”,说明自荐理由及施政设想。在选举日的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自荐申请。自荐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由村选举委员会公布。各项职务的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要严格村支两委候选人资格条件。村支两委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按“五选十不选”的原则确定,要把“五选十不选”通过法定程序写入《村支两委职位职数和候选人资格条件公告》,并作为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荐为候选人的,不再参与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村选举委员会在应于选举日的7日前公布候选人名单及简历,通过多种途径向村民介绍候选人情况。候选人可以要求选举委员会公布其任职目标及施政设想。2、正式投票准备工作。包括核定参选人数、发放选民证,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
准备投票箱,布置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票站。3、正式投票选举。选举采取差额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必须分开选举,不能先选举委员、后由委员推荐主任和副主任。村委会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妇女。正式投票选举时,各村必须设立中心投票站并召开选举大会。一个村可以集中到中民主投票站投票,也可以到各投票站投票,各投票站须设立秘密划票间;选民因健康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投票,又不愿委托其它选民投票的,可以使用流动票箱。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使用流动票箱的选民名单于选举日前张榜公布,其他选民一律不得使用流动票箱投票。每只流动票箱至少由名工作人员负责;上届村委会应在中心投票站向选民报告村委会工作情况。村选举委员会应组织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在中心会场发表竞选演说、回答选民提问。选票凭《选民证》发放,由选民单独填写。选民因文盲或其他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之外的选民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的意愿。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秘密划票间内张贴正式候选人相片,以方便文盲对照填写。选民在选举期内可以采用函投的方式进行投票,也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只能接受一个选民的委托,被委托人须持有委托人本人填写的《委托投票授权书》
方能领取选票,被列为候选人的选民和自荐人不能接受委托。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于当日集中到中心投票站开箱验票、计票,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村选举委员会应于当日或次日将选举结果上报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应适时召开全体新当选村委会成员会议,颁发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并进行上岗前培训。4、投票选举村党支部班子成员。(一)确定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村党支部根据村委会成员选举结果,结合村党支部领导班子的职数要求和村民会议投信任票情况,酝酿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候选人。在酝酿过程中,要重点考虑村委会的党员成员确定为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候选人,村委会主任是中共党员的确定为村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候选人建议名单按多于应选名额20%提出,报镇党委批准。(二)投票选举新一届村党支部班子居员,重点抓好6项工作:(1)上届村党支部负责人报告工作。(2)通过选举办法(草案)。(3)通过候选人建议名单。(4)提名并通过唱票人、监票和计票人名单。(5)投票选举产生村党支部班子成员。(6)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确定班子成员分工。选举应当清点选票,由监票人公布得票情况,由会议主持人宣传选举结果。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新一届村党支部成员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采取等额选举方式在村党支部成员会议上选举;选举结果向镇党委报批。5、选举资料归档。对选举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材料(含
选票),由村选举委员及时整理建当,妥善保存。有条件的村,应建立档案室。
第四阶段为建立村委会下属组织和建章建制阶段,时间5天至10天。新一届村支两委班子成立后,要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要在乡镇党委、政府指导下及时与上届村委会搞好工作交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52号)规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10天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对拒不移交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同时依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社会治安、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组织;组织各村民小组通过民主方式选举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原则上由党员担任,由村民代表和村委会成员组织新一届村民代表大会;建立健全村委会工作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等各项制度;制定村委会任期目标和工作规划,明确村委会成员岗位责任和村委会下属各委员会及村民小组工作职责。各村都要制定和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党组织要注重在优秀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员小组长、村民代表中吸收发展党员,特别是对非中共党员的村委会主任要加强培养,具备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条件成熟时充实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或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不断为农村基层党支部注入新生力量。
四、换届选举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切实加强领导。我县村党支部和第六交村委会换届选举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4号)下发后进行的首次选举,事关农村基层发展和
稳定,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来抓。县、乡(镇)要成立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县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对在换届选举中出现恶性事件的,要追究乡镇主要领导的责任。村支两委换届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村财务清理工作,并张榜公布。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做好村财务清理工作,并张榜公布。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具体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级财政要安排换届选举所需的工作经费及培训经费,县财政要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办公经费,
乡镇也必须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互相支持,确保选举任务圆满完成。
2、严格依法办事,坚决纠正和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支两委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中,在违法行为的机构或个人,当地党委、政府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查处。对情节较轻的,由乡镇政府或县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
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假借选举活动,打着宗族旗号从事非法活动和刑事犯罪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因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
3、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组织、信访、民政、司法行下部门一定要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相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
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争取群众的谅解。对群众来信来访,不得推诿和敷衍,更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要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复信回访制度,把来信来访内容摘要登记,
并把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要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死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帮助那些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制定有针对性的选举工作方案,派出得力干部包村入户,保障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4、要充分发挥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党支部要在换届选举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换届选举中要把握正确的方向,贯彻执行中央“四个提倡和一个注重”原则,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村民正确行使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换届选举后主动支持、保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要保证妇女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合法权益,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
县委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是负责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当好县委、县政府参谋和助手。要配合人大及其有关部门搞好村支两委换届选举的检查监督工作,保证选举质量。要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要有计划地培训新一届村支两委成员,提高他拉的整体素质,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建立健全村支两委选举工作档案,使选举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各乡镇在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县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选举结束后,应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各乡镇要将本次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于2005年6月底前报送县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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