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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针: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助。
基本任务:掌握灾情,检查救灾政策的执行情况,总结交流救灾工作经验。
政策依据:《民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救灾款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关于湖南省自然灾害救济款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办事要求和程序:灾情发生后,必须在24小时以内上报灾情;在48小时内详细情况报表、灾情由村、乡(镇)逐级上报。
五保供养:1、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条例》。2、五保户供养条件: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或未成年人。3、申请程序:本人申请→村民小组提出→村委会证明→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民政局审批,发给《五保供养证书》。
联系电话:0734-522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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