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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国税局负责和主管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税种的征收管理职能。承担着全县增值税、消费税等主体税种和中央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金融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任务以及出口退税的管理任务。具体负责下列各税的征收和管理: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4、中央企业所得税;
5、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6、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8、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
9、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0、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
11、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消费税;
12、中央税的补滞罚收入;
13、车辆购置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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