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领取《营业执照》须知

  (一)办理设立(开业)登记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⑵、全体投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⑶、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并附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如出资协议书等。
  2、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股东指定或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的身份复印件。
  ⑶、公司章程。
  ⑷、具有法定资格证明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⑸、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⑹、公司股东会决议。
  ⑺、公司董事会决议。
  ⑻、《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⑼、公司住所证明。
  3、办理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组建负责人签署的开业申请书;
  ⑵、《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⑷、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设立的批准文件;
  ⑸、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企业法人章程;
  ⑹、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表》、《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⑺、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⑻、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⑼、出资人指定或委托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复印件;
  ⑽、出资人身份证明;
  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范围的某些项目需要办理的许可证件。
  4、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公司指定或委托办理分公司注册登记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⑵、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⑶、设立分公司的公司章程;
  ⑷、设立分公司的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盖有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⑹、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聘用或任命文件;
  ⑺、分公司的资金数额证明;
  ⑻、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批的仍然要报批,并取得许可证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公司的经营范围。
  5、办理营业单位(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由其隶属的企业法人或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登记报告;
  ⑵、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申请营业登记申请书》;
  ⑶、由隶属的企业法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营业单位资金数额证明》;
  ⑷、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⑸、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⑹、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要提交有关审批许可证件。
  6、办理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⑵、企业集团章程;
  ⑶、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⑷、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⑸、其他有关文件。
  7、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⑶、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⑷、合伙协议;
  ⑸、出资权属证明;
  ⑹、经营场所证明;
  ⑺、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⑶、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⑷、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⑸、经营场所证明;
  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文件。
  9、办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⑵、投资人身份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⑶、企业住所证明;
  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10、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个体工商户开业申请登记表;
  ⑵、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⑶、经营用房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⑷、经营范围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的批准文件;
  ⑸、请帮手、带学徒的,还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副本。

  (二)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的各类企业应当缴回原营业执照,如果变更名称的还应缴回原企业名称的公章)

  1、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副本复印件;
  ⑷、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⑸、公司指定或者委托人办理变更登记的代理人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复印件;
  ⑹、需要变更项目的有关文件。
  2、办理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或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批准文件;
  ⑵、申请变更登记的报告;
  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复印件;
  ⑸、涉及到企业章程修改的,应提交修改后的章程;
  ⑹、指定或委托办理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⑺、需要变更项目的有关文件。
  3、办理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⑶、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5、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的各类企业应缴回原营业执照、印章)

  1、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 的文件
  ⑴、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报告和委托办理人证明;
  ⑵、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⑶、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⑷、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2、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和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⑵、《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⑶、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⑷、清算组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和债权债务清偿完毕的证明;
  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章;
  ⑹、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⑺、其他有关文件。
  3、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⑶、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决定书;
  ⑶、完税证明;
  ⑷、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
  ⑸、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5、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⑵、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文件

  ⑴、年检报告书;
  ⑵、营业执照副本;
  ⑶、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⑷、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⑸、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⑴、⑵、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⑹、有限公司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登记主管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他企业也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⑺、法律规定规定企业经营项目需要的前置审批和后置批准证件。
  
   申办领取《商标注册证》须知


  (一)申请商标注册应提交的文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
  3、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证明;
  4、其他文件。

  (二)注册商标变更应提交的文件

  1、《变更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变更证明;
  2、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3、其他文件。

  (三)转让注册商标应提交的文件

  1、《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2、注册商标转让合同;
  3、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4、其他文件。

  (四)商标续展注册应提交的文件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
  3、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4、其他文件。

  办理广告经营单位须知

  (一)申请常年经营广告的企业或公司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报告正本;
  2、有限责任公司各方投资协议;
  3、如是公司还应出具董事会组成及决议范围;
  4、企业组织章程;
  5、企业资信证明;
  6、企业场地证明;
  7、企业法人代表证明或广告负责人证明;
  8、广告业务、管理、设计、制作、编审人员及专职财会人员名单;
  9、有关设计、制作、编审人员的技术资格证明;
  10、广告收费标准备案表等。

  (二)申请常年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兼营广告业务的报告正本;
  2、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直接发布广告的手段以及设计、制作广告的技术、设备证明;
  4、广告管理、业务、设计、制作、编审人员名单;
  5、广告业务、设计、制作、编审人员技术资格审查证明;
  6、广告收费标准备案表;
  7、资金、场地、负责人身份等其他证明文件、资料等。

  (三)申请常年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报告;
  2、申请人的户籍证明以及身份证明;
  3、本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关于申请者基本情况的证明;
  4、广告专业技能考试审查合格证明;
  5、资金信用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6、经营场地证明(或租约)
  7、有关部门证明。

  (四)申请临时广告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报告书;
  2、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临时性广告经营的批示文件;
  3、与有关广告业务委托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4、广告发布媒介的合法证明;
  5、广告经营范围、数量、样本及广告价格资料;
  6、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五)申请一次性广告经营单位提交的文件

  1、申请报告书;
  2、申请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一次性广告经营的文件正本;
  3、提交申请报告书正本;
  4、与有关代理广告单位签订的刊登广告协议书;
  5、广告经营范围、样本及广告的价格。

  (六)广告经营单位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变更申请报告书;
  2、上级有关部门批准重要事项变更文件;
  3、财政、人事等有关部门的证明性文件;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七)广告经营单位年检应提交的文件

  1、《广告经营单位年检注册书》;
  2、《广告经营许可证》;
  3、其他文件。

  办理商品交易市场登记须知

  办理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手续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土地、房屋所有或使用证明;
  4、当地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批准开办市场的文件;
  5、市场负责人的任用及身份证明;
  6、国家有特别规定的其他文件或证明;
  7、属于联合开办市场的,应当同时提交联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8、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应向市场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年检,并于3月15日前向市场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须知

  办理展销会登记手续应提交文件

  1、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2、举办展销会的申请书;
  3、场地使用证明;
  4、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5、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6、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的,应当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
  7、依照有关规定需要审批方可举办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办理动产抵押登记须知

  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应提交的文件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3、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5、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合同鉴证须知

  办理合同鉴证手续时,合同双方当事应提交的文件


  1、合同原本;
  2、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有关专项许可证的正本或副本;
  3、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书;
  4、申请鉴证经办人的资格证明;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