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职 责
1、负责全县房产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房产行政执法,查处房产违法违规行为。
2、参与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
3、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房屋权属登记并核发权属证书,管理房产权属档案。
4、负责组织和推动城镇住房建设,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住宅供应政策的实施;组织、指导本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承租住房管理,推动城镇居民住房解危解困工作。
5、负责管理和培育房产市场;负责房产转让、抵押、租赁的登记管理;负责对房产咨询、价格评估、房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开发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新竣房屋的预售、销售管理和产权初始登记管理工作。
7、负责研究拟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县物业管理;负责培育和监督物业管理市场;代收和管理住宅公用部位、共公设施维修基金。
8、负责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各建制镇的房屋拆迁审批,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指导协调拆迁中的补偿和安置工作,调解和裁决拆迁纠纷,依法维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9、负责管理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房屋维修养护,公房售后服务工作;负责危旧房屋的安全鉴定与安全管理工作。
10、负责国家直管公房的管理、经营,保证国家直管公房价值增值。
11、负责房产系统的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县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12、负责组织、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住房货币分配政策,推动住房商品化和住房保险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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