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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职  能



    一、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社会正义的象征,是公正精神的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衡东县人民法院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其职能是审理一审的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及行政案件,办理执行案件,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内设机构
    该院现内设机构18个,分别是:政工室、办公室、司法技术室、纪检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庭、民事一庭、民事二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大浦法庭、杨桥法庭、新塘法庭、草市法庭、石湾法庭。
    1、政工室。负责人事信息和法官信息管理,人事任免、法官等级、法警警衔晋升和取消,工资福利,干部职工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党组会、院长办公会记录,督办、通报落实情况,考勤通报,老干部工作,编制管理等。 
    2、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财务、车辆管理、文件收发等工作;负责本院的外事活动安排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保障工作等。负责上级机关、院领导交办的各项文字材料的撰写;负责准备组织审委会会务、会议纪要、编写决定事项和通报;负责完成上级机关安排和本院的综合性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并对全院的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进行组织协调、通报考核;准确及时地编辑更新内、外网站的有关内容;做好法院文件、裁判文书等的印刷工作。
    3、司法技术室。为审判工作提供司法鉴定咨询、审核服务,以及其它案件中的技术辅助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工作;协助、配合办案法官对相关专门性问题的调查取证及组织专家咨询会或组织跨学科的专家进行鉴定;负责该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4、纪检监察室: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党纪政纪的情况。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廉政纪律情况。对受理的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要及时调查,及时向党组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三案(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调查处理;办理其他党组交办事宜。监察室(案件督查 办公室):负责本院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体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党纪政纪的情况;负责对违纪行为受理、查处,并及时向纪检组和党组汇报,提出 处理意见。开展纪律教育;负责对改判、发回重审等重大影响案件进行督查,对各类案件进行抽查;负责三案(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调查处理;办理院领导 交办的其他事宜。
    5、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全院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对评查中发现有程序和实体错误的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全院的司法统计工作;对全院各类案件的审限、执限进行监督;提出提高办案质量的建议;办理院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对诉讼及执行档案进行接收、管理和利用。
    6、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
    7、民事一庭。依法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其中包括:民事债务、赔偿婚姻家庭、房屋、继承、劳动争议、扶养、赡养费等纠纷。
    8、民事二庭。审理法人之间、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的各类合同纠纷、企业破产案件等。
    9、行政审判庭。主要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案件。
    10、审判监督庭。负责审理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请再审案件,负责院长交办的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对各类案件实施监督。
    11、执行局。负责执行该院一审或终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各类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的法律文书。
    12、立案庭。负责各类案件的审查、立案和立转工作,负责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查处理,负责诉前保全申请的审查、执行及各类案件的送达,排期并向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办理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的缴纳手续。
    13、法警大队。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法庭值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负责维护县人民法院的机关秩序及辖区的安全保卫,服从上级法院法警支队的调动、指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4、人民法庭。负责辖区内民商事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