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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安监局危化系列办证工作程序
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程序。
1、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①企业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评价报告结论为合格;
③企业选址及四邻距离经县安监局审核为合格。
2、申请书的领取与填报:企业必须到县安监部门领取申请书式四份,并如实填报。
3、申请书的接受与资料审理、上报:
④申请书呈报到县安临局后.由县安监局填具接受表:
②县安监局对材料形式要件及实质内容进行审理;
③县安临局对企业申请的材料形式与实质审理认为合格的,填写审理表并签署意见。
4、申请的受理、审理、决定
县安监局签署意见后,由市安监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理工作。
如审理合格,再上报省安监部门审查,由省安监部门决定是否发证。
5、发证
省安监部门经市查认为符台条件的,决定颁证,并于颁证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证件正副本送达申请人。
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办证工作程序
1、办证前提条件:
①设点符台规划要求;
②所选店面及仓储符合安全经营要求。
③经营人员经过专业安全培训。
2、申请
具备前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将有关资料与证明材料呈送县安监局,并于县安监局正式填具表格。
3、初审
县安监局接受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受理,必要时,可派监察员到实地进行情况核实。
4、审批发证
县安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决定是否颁发销售许可证,决定颁发证件的,及时向申请人送达证件,决定不予颁证的,及时通知不予颁证原因。
办公地址:县国土局办公大楼八楼。
联系电话:5233696
联系人:谭晚林
衡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5一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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