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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程序
一、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二、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建设项目在组织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严格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核准和备案手续。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应当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一)矿山建设项目;
(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三)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险行业的建设项目;
(四)属于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五)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建设项目;
(六)对本地区经济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
(七)国家、行业另有规定的建设项目: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其他具有较多危险因素或危险程度较高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由建设单位委托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国家安全验收评价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承担。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社会中介组织,应对评价的结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评价活动实施监督。
四、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有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的专门章节论述。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列有安全设施设计的内容。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核准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步设计说明书,
(二)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安全设施和相应的技术措施说明;
(三)相关图纸;
(四)安全预评价报告(第三条规定的有关建设项目);
(五)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明细;
五、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六、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安全标准对安全设施施工进行监理,并对其做出的监理结论负责。
七、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15天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申请。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实施情况的书面材料;
(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第三条规定的有关建设项目);
(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证书(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五)试生产中发现的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问题的整改措施;
(六)针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项检查验收时所提意见的整改报告。
衡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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