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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公安局商用电脑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划编号: HDZC2008-A19


衡东县公安局商用电脑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衡东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其商用电脑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HDZC2008-A19

招标文件编号:XT2008-A043

二、招标项目:衡东县公安局商用电脑政府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商用电脑102台(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采购不分包,不分别授标,每个投标供应商只能投一个投标方案。

四、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和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50 万元以上(含50万元);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

6、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国内经销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

7、产品、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标书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ESM费50元)。

六、标书发售时间和地点:

请投标经办人持:营业执照(工商注册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紫云街建行家属楼14-17号(市政府西门斜对面)认购招标文件。

注:在本招标代理机构具备有效备案资料的供应商可只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于提供虚假资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七、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9月19日上午9点30分止。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送投标文件同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转账则以款到指定账户为准),未及时足额交付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2008年9月19日上午9点30分。

开标地点:衡东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十、联系单位:衡阳市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静   刘红波

联系电话:0734-8898260、8154260 传真:0734-8154260

联系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紫云街建行家属楼14-17号(市政府西门斜对面)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衡阳市商业银行高新支行

账号:70050401315025082

十一、采购单位:衡东县公安局

联系人:张振树 联系电话:13787343630

十二. 监管部门:衡东县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史承杰 联系电话:5228853

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8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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