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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编号:
HDZC2008-A15 发布时间: 2008-07-14
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衡东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平安衡东”电子网络监控系统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HDZC2008-A15
招标文件编号:XT2008-A031
二、招标项目:“平安衡东”电子网络监控系统政府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平安衡东”电子网络监控系统政府采购66个监控点、后台管理设备及传输线路。本次招标分两个包,第一包 设备采购,即66个监控点、后台管理设备;第二包
传输线路,即传输线路建设。供应商应分包投标,评标小组分包评定中标单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以上设备须提供安装调试,培训服务。
四、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具备以下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100 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及良好的履行合同的纪录;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产品、设备除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
6、投包一的需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生产产家(指摄像机、视频编解码器、交换机、电脑服务器及存储设备)针对本项目授权书;
7、投包一的投标人需具备省公安厅颁发的社会公共安全防范等级备案等级资质一级及以上;
8、投包一的投标人需具备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及以上;
9、投包一的投标相关产品需进入公安厅下发的《湖南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选型入围产品目录》。
10、投包二的投标人需具备国家相关行业颁发的设计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11、投包二的投标人需具备中国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标书售价:按4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ESM费50元)。
六、标书发售时间和地点:
请投标经办人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社会公共安全防范等级备案等级证书(投包一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投包一需提供)、国家相关行业颁发的设计许可证(投包二需提供)、施工许可证(投包二需提供)、中国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投包二需提供)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紫云街建行家属楼14-17号(市政府西门斜对面)认购招标文件。从即日起至2008年7月23日止,上班时间(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紫云街建行家属楼14-17号)认购招标文件。
注:购买标书时需出示以上文件的原件供审核,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留存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已在本公司备案的同类供应商可省略本程序)。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送投标文件同时按每包交付人民币叁万元投标保证金(转账则以款到指定账户为准),未交付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恕不接受。
八、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7月24日上午9点止。
九、开标时间:2008年7月24日上午9点。
开标地点:衡东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十、联系单位:
(一)招标代理机构:衡阳市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静、刘红波
联系电话:0734-8898260 传真:0734-8898260
联系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紫云街建行家属楼14-17号(市政府西门斜对面)
投标保证交纳账户: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衡阳市商业银行高新支行
账号:70050401315025082
(二)采购单位:衡东县公安局
联系人:罗国理 联系电话: 13787343773
(三) 监管部门:衡东县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0734-5228853
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