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5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4、政府采购表
25、政府购买服务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和国家有关林木、林地、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检查监督的政策、法规。
2、负责木材、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凭证运输的检查。
3、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内的车站、码头、水上、货场及群众举报的违法运输木材、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林业行政案件。
4、依法对本辖区林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贮存、使用等场所进行检查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依法对超限额采伐林木,破坏林木,盗伐、滥伐林木,乱征乱占林地的行为进行查处。
6、组织道路检查站查处本辖区内重大违法运输案件。
7、依法对买卖或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和《种苗标签》等各种林业证件和标识的案件进行查处。
8、根据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的依法委托履行相关的职责。
(二)机构设置
衡东县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内设机构包括:内设股室6个,检查站3个,分别为:大队长办公室,教导员办公室,财务室,三个中队,大桥检查站,吴集检查站,新塘检查站。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30人,实有人数30人,退休人数1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衡东县林业行政执法大队预算公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含衡东县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06.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6.25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7.4万元,非税收入返还减少8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406.2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03万元,农林水支出347.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3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7.4万元,非税收入返还减少8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06.2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03万元,占8.13%,农林水支出347.85万元,占85.62%,住房保障支出25.37万元,占6.24%。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91.2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林业执法经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执法、监督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50.1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33万元,增长17.12%,主要原因是加强林业执法监督。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运行、因公出国等三公相关预算2023年与2022年未发生变化。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5万元,每季度组织执法大队所有人员召开季度会和年终总结会,全年大约90人参加;培训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3年度无培训费支出;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06.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1.25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