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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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4、政府采购表
25、政府购买服务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卫健、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健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健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健、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健、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部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省卫健委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划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政策措施。
9、组织拟订全县卫健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健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10、组织拟订全县卫健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健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1、指导全县卫健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2、负责全县卫健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对外合作交流与援外医疗工作。
13、指导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并纳入全县卫健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4、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保健政策,负责全县保健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5、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7、承办县人民政府、国家、省、市卫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衡东县卫生健康局内设机构包括:内设股室17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计划财务股(加挂内审股牌子)、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加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股牌子)、行政审批服务股、医政医管医教股(加挂中医药管理股牌子)、体制改革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加挂卫生应急股牌子)、基层卫生健康股(加挂健康扶贫办牌子)、妇幼健康股、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宣传与社会综治工作股、老龄健康与保健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加挂职业健康股牌子)、爱国卫生工作股等部门,下属29所二级机构。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87人,实有人数80人,退休人员79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衡东县卫生健康局预算公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含衡东县卫生健康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239.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82.77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7,057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115.99万元,主要原因是包含了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县级配套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标5元/常住人口。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0,239.7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076.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115.99万元,主要原因是包含了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县级配套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标5元/常住人口。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0,239.7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33万元,占0.91%;卫生健康支出10,076.44万元,占98.4%;住房保障支出70万元,占0.6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074.8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9,164.9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27万元,主要用于爱国卫生工作、除“四害”专项、看守所医务室工作人员,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农村订单定向委培生工资,卫健系统人员培训及奖励,无偿献血工作,医共体建设,医疗调查处理工作等方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5,265万元,主要用于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环卫生监督协管、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人禽流感和SARS防控、鼠疫防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健康素养促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等方面;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2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适龄妇女及城镇低保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等方面;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等方面;计划生育机构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计生生育家庭奖扶、特扶相关工作等方面;计划生育服务支出3,202.62万元,主要用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保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等方面;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活动等方面;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58万元,主要用于中医药事业发展及传承等方面;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62.3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行政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36.5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2.15万元,增长61.78%,主要原因是实行零基预算管理,调整支出结构,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压减非三保、非刚性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运行、因公出国等三公相关预算2024年与2023年未发生变化。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4年度无会议费预算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4年度无培训费预算支出;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0,239.77万元,基本支出1,074.85万元,单位项目支出9,164.9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