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0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4、政府采购表
25、政府购买服务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科学开发、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不含涉军人员)安置政策。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负责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制度。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发展规划、标准;执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查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落实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事调配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参与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事业单位人员(含工勤人员)的工资、奖金、国家统一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级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12、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包括:内设股室11个,分别为:办公室(信访办、安全生产监督股)、政工人事股(党务办)、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养老保险股、工资福利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工伤保险股。下辖8个二级机构(含6个副科级单位),分别为: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工伤保险中心、县就业服务中心等4个财务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和县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县仲裁院、县培训考试中心、县社保征缴中心等4个财务不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57人,实有人数51人,退休人数36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局机关本级和县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县仲裁院、县培训考试中心、县社保征缴中心等4个财务不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以上部门一并进行预算公开。财务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单独进行预算公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62.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2.0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0.73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中基本支出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862.0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7.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3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0.73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中基本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62.0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7.64万元,占94.85%;住房保障支出44.37万元,占5.1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668.0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94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94万元,主要用于风险防控第三方审计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聘请第三方对社保基金风险防控进行审计等方面;劳动仲裁工作经费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仲裁人员开展工作等方面;全县社保基金监管经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全县社保基金监管等方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经费支出46万元,主要用于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等方面;社保经办人员业务培训经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社保经办人员培训等方面;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职员等级晋升等方面;事业单位困难福利费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困难慰问等方面;对全县独立核算二级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事业单位独立核算二级机构年度考核和奖励等方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事业单位招考工作经费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全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考等方面;“温暖社保”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政策宣传、社保扩面、技能提升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90.2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6.57万元,增长68.1%,主要原因是实施零基预算管理,调整支出结构,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压减非三保、非刚性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减少3万元,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勤俭节约。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4年度无会议费预算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4年度无培训费预算支出;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1.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862.01万元,基本支出668.01万元,单位项目支出19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