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0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4、政府采购表
25、政府购买服务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县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县本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以及乡集镇规划、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指导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负责乡镇新型城镇化的目标管理考核。
2、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政策,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县本级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
3、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省级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负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商品房屋预售、现售审批管理及预售资金的监督;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管理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 场和商品房屋租赁市场;负责房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行业行为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研究、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配合相关部门管理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广告;负责房屋网签备案管理。
5、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及其咨询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管理、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论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指导全县各类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的设计审查,参与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城乡规划建设的编制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负责城市雕塑建设和管理。
6、负责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建筑活动。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及工程监理、检验检测等企业及其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审批管理;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7、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相关公用事业设施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牵头组织综合验收;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制品构件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审核报批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相关公用事业设施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危旧房屋安全鉴定和等级评定工作;协同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城镇危旧 房屋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白蚁防治工作。
8、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和市政设施建设、维护、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燃气管理和县城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城镇房屋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参与毗邻房屋安全纠纷的调解工作。
9、指导、监督全县村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与发展,参与名镇名村申报。
10、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以县人民政府为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评估及编制补偿资金预算;负责组织对城镇房屋征收实物量的核定;负责对城镇房屋征收统筹和对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管理;负责指导各乡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11、负责物业管理行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审定、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负责前期物业招标投标、物业管理用房核定、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物业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12、负责推进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工作。组织建筑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节能减排;指导全县装配式建筑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负责编制全县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和行业管理及协调服务;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规 划、审核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使用袋装水泥等违规违章行为。
13、参与县本级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查和项目竣工结算的初审;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市政工程规费的征收;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活动及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局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局管各行业综合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
14、负责编制全县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目标、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监督、检查、管理;负责审核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资质认证;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使用。
(二)机构设置
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包括:内设股室13个(含0个副科级单位),分别为:办公室(信访室),政工人事股,财务审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勘察设计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股,住房保障股,房地产开发管理股,建筑工程管理股,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股,房地产市场管理股,物业管理股,安全管理股。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93人,实有人数77人,退休人数74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公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含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73.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3.42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89.9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人数减少,压减非三保、非刚性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173.4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4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15.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8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89.9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人数减少,压减非三保、非刚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173.4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42万元,占7.71%;城乡社区支出1,015.19万元,占86.52%;住房保障支出67.81万元,占5.7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033.4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4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白蚁防治、城建数字档案管理运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施工图审查审图服务、物业管理工作、消防工作、招投标监督与材料价格调查发布、自建房监管工作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44.8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1.02万元,增长39.5%,主要原因是实施零基预算管理,调整支出结构,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压减非三保、非刚性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运行、因公出国等三公相关预算2024年与2023年未发生变化。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2万元,拟召开安全生产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人数800人,内容为安全生产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安排部署;培训费预算2万元,拟召开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培训,人数300人,内容为物业管理及消防安全知识;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173.42万元,基本支出1,033.42万元,单位项目支出14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