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0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4、政府采购表
25、政府购买服务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房地产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做好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3、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
4、负责贯彻执行房改政策;负责全县优惠售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房改房的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事务性工作,按房改房政策规定管理好全县优惠房专用资金;负责出具有关房改房的相关证明文书。
5、负责房地产开发相关服务工作。
6、负责全县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工作。
7、承担规范房地产秩序、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住房保障相关信息的收集、共享、交接和公示等工作。
9、承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衡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包括:内设股室9个,分别为:办公室、财务股、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服务股、保障性住房调配租赁服务股、保障性住房经营服务股、房地产企业服务股、预售资金监管服务股,法规服务股、保障性住房维护股。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24人,实有人数18人,退休人数0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衡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预算公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含衡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02.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8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1.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02.8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9.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9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1.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02.8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3万元,占9.48%;城乡社区支出169.67万元,占83.63%;住房保障支出13.99万元,占6.9%。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94.8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8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清理整顿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0.5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26万元,增长81.73%,主要原因是实施零基预算管理,调整支出结构,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压减非三保、非刚性支出及人员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运行、因公出国等三公相关预算2024年与2023年未发生变化。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2万元,拟召开1次会议,人数23人,内容为公租房管理相关业务;培训费预算0.5万元,拟召开1次培训,人数20人,内容为公租房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培训;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02.89万元,基本支出194.89万元,单位项目支出8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