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优化营商环境"五个十条"规定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08


衡东县优化营商环境"五个十条"规定


一、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助力县域经济强县建设。

(一)坚持综窗受理、大厅流转、闭环审批。严禁"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

(二)坚持集成服务、并联审批、一次办好。严禁"私设门槛"、"拆零受理"审批;

(三)坚持审批"四减"、流程优化、规范高效。严禁应减不减,坚决落实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

(四)坚持放权赋能、应放尽放、协同运行。严禁"明放暗不放"、"放责不放权"、"相互甩锅";

(五)坚持政务公开、阳光行政、公开透明。严禁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十五类信息及时主动公开、擅设门槛;

(六)坚持规范服务、公平公正、正向服务。严禁串通操纵市场、使用财政性资金在省中介超市平台外购买中介服务;

(七)坚持惠企纾困、主动兑现、免申即享。严禁"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

(八)坚持强化效能、履职尽责、监察到位。严禁出现"多次退件"、"秒批"、"逾期审批"等违规审批;

(九)坚持畅通渠道、有呼即应、接诉即办。严禁压单不办、推诿扯皮;

(十)坚持清廉服务、依法审批、敬业奉献。严禁利用职权牟取利益、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

二、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充分发挥政法机关护航经济发展作用,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一)坚持严格依法办理案件。严禁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以民事纠纷为由放纵刑事犯罪;

(二)坚持做到有诉求必处理。严禁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有访不接;

(三)坚持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严禁久押不决、久拖不办、久执不结;

(四)坚持做到及时清理涉企积案。严禁对涉企刑事案件"久挂不决";

(五)坚持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严禁滥用强制措施,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

(六)坚持依法慎用执法司法权。严禁滥用行政执法检查权力和司法调查职权,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七)坚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严禁泄露企业商业涉密信息;

(八)坚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禁违规干预、插手涉企案件;

(九)坚持廉洁执法办案。严禁吃拿卡要、违规接受企业馈赠的礼品礼金和宴请;

(十)坚持提升执法效能,减轻企业负担。严禁向企业摊派、借款、参股或拉赞助。


三、营造规范有序的商贸环境

以"政策最优、服务最好、机制最活、效率最高"为目标,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实效。

(一)坚持"最多跑一次"改革。严禁不履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擅自增加审批事项和环节;

(二)坚持改进工作作风。严禁故意刁难,违规设置门槛、索要补偿、变相有偿服务;

(三)坚持精深服务。严禁做表面文章、不热情帮助、不悉心指导、不耐心帮扶;

(四)坚持规范涉企检查。严禁不按有关程序备案就进入商贸企业开展检查;

(五)坚持项目申报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在项目申报过程中瞒报、漏报、不实地查验就审批;

(六)坚持项目点对点服务。严禁对招商意向项目只对接不服务、相互推诿;

(七)坚持项目跟踪服务。严禁签约项目不落实专人专班负责、久拖不办、服务客商生、冷、硬、推;

(八)坚持落地项目巡访制度。严禁对落地项目存在的困难不闻不问、对客商合理诉求置若罔闻;

(九)坚持诚信招商。严禁招商引资政策不公开、不透明;

(十)坚持清廉招商。严禁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索拿卡要、接受客商财物、接受客商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宴请或旅游,严禁借外出招商之机公款组织参观旅游或变相旅游等。


四、营造活力迸发的园区环境

打造"亲商服务"金字招牌,让营商环境成为助力园区高质量发展的"靓丽名片"。

(一)坚持高效服务。严禁擅设审批门槛、擅增审批事项、线下办理审批事项、拖延许可、审批、监管、验收时限;

(二)坚持全程代办。严禁企业办事出现"盲目跑""多头跑""重复跑"等现象;

(三)坚持招商选资。严禁违反产业政策、环保和安全生产限控政策盲目招商;

(四)坚持诚信惠企。严禁"新官"不理"旧账",招商政策承诺不兑现、不遵守信用,损害政府形象;

(五)坚持"项目管家"。严禁在项目对接引进过程中有始无终,重招引、轻服务、重签约、轻落地;

(六)坚持"无事不扰"。严禁未"赋码"和无园区联企人员陪同,私自入企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七)坚持"首违轻违不罚"。严禁巧立名目、过度处罚,加重企业负担;

(八)坚持"纾困解难"。严禁漠视企业合理诉求,在联系企业过程中只挂名不履职、只联络不服务;

(九)坚持清亲护商。严禁利用职权和影响力在企业搭股经商、"提篮子"谋私利;

(十)坚持最低成本。严禁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服务条件、不合理费用、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营造前景广阔的创业环境

以培育经营主体为重点,划出"红线"、"底线",助力营造前景广阔的创业环境。

(一)坚持放宽市场准入。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为由违规设置隐性门槛和限制;

(二)坚持提高审批效率。严禁差别对待服务对象,违规设置审批事项,增设审批程序、条件、证明材料;

(三)坚持服务标准公开。严禁不一次性告知办理要求,导致创业主体来回跑、多头跑;

(四)坚持减少涉企检查。严禁出现干扰服务监管对象正常经营活动、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五)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严禁在监管执法中滥用自由裁量权、简单粗暴、以罚代管;

(六)坚持规范涉企收费。严禁政府工作部门下属机构、行业协会和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

(七)坚持强化创业扶持。严禁各部门相互推诿,拒不兑现实施的优惠、奖励等政策;

(八)坚持"点对点"引导帮扶。严禁对创业主体生冷硬横,敷衍塞责、回避矛盾;

(九)坚持规范中介服务。严禁与中介机构暗中勾连,强制或变相强制创业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十)坚持提升服务品质。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企业收取服务费,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本规定由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适用于全县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对违反"五个十条"规定的人员,一律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先停职检查,再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的处理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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