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优化营商环境“八条铁规” “18 个不准”

来源:衡东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21-02-23

衡东县优化营商环境八条铁规 18 个不准”

 

为进一步增强营商环境,根据《衡东县“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以下规定。

一、坚决做到诚信服务,决不允许阳奉阴违、虛假承诺、不守信用

1.不准虚假承诺、言而无信,破坏政企诚信体系建设,为失信企业违规办理审批服务。

二、坚决做到热情服务,决不允许态度冷漠、敷衍塞责、故意刁难

2.不准政府公职人员冷漠对待办事群众和企业的合理诉求,对本职工作坚决做到“五个不允许”:不允许说我不知道,必须熟悉业务、宣传政策;不允许说不归我管,必须落实责任、主动担当;不允许说不要找我,必须主动对接、精准服务;不允许说这事不行,必须吃透政策、找到方法;不允许说这事麻烦,必须妥善办理、办就办好。

3.不准故意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增加个人和企业负担。

三、坚决做到标准服务,决不允许擅增审批事项、擅设审此门槛、拖延审批时限

4.不准实施或变相实施已明令取消的审批与验收事项,对已划转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审批事项搞“体外循环”。

5.不准随意增设前置条件,擅自增加监管、许可、验收事项,提高审批准入门槛,随意延长审批与验收时间。

四、坚决做到高效服务,决不允许懒政惰政、“为官不为”、放松执纪执法监督要求

6.不准违反群众企业办事线上“一网通办”(一网)、线下“只进一扇门”(一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一次)“三个一”的行政服务规定。

7.不准对发生的强揽工程、强供地材、强装强卸和“村霸”、“市霸”、“行霸”等“三强三霸”行为推诿扯皮、放水养鱼,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响应,主动出击,严厉打击。

8.不准放松监督执纪要求,要常态化开展执纪执法监督,对慢作为、假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五、坚决做到无偿服务,决不允许向管理对象强制推销指定商品、摊派捐赠捐献、推行有偿服务

9.不准强行向个人或企业推销产品和指定经销商,强制企业进行赞助、参加商业保险、摊派捐赠捐献。

10.不准强令企业或个人参加规定之外的培训、研讨会、论坛、庆典和表彰等有偿服务活动。

六坚决做到清廉服务,决不允许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收受贿赂、兼职谋利

11.不准借检查、调研或协调工作等名义收取整包香烟和规接受宴请。

12.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等,以及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13.不准违规在企业兼职、领取报酬、报销各种费用

七、坚决做到公平服务,决不允许排斥外来投资者、限制外来商品服务、招投标故意设阻

14.不准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以不平等甚至排斥性待遇对待外来投资者。

15.不准限制或禁止外地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限制或禁止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限制或变相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

八、坚决做到依法服务,决不允许利用职务便利乱收费乱罚款、插手工程、随意执法

16. 不准滥用自由裁量权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及以罚代管。

17.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站台”、“提篮子”、搭股经商,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等市场经济活动。

18.不准擅自查封扣押物品,随意采取强制措施,对企业举报和投诉行为进行打击报复,未经备案程序即随意进入企业检查和执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以及选择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

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全体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上述“八条铁规”和“18个不准”,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与损害经济环境行为处理办法》等进行严肃处理。对于顶风违纪、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实施“一案双查”,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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