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9-24
一、立案“承诺+容缺”受理的涵义。立案“承诺+容缺”受理是指涉企案件当事人起诉、上诉、申请再审或申请执行等,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但欠缺个别非关键性材料,人民法院承诺先予接收材料并登记立案,涉案企业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提交的制度。
二、立案容缺受理的对象。按照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考虑当前诉讼主体的诚信度,暂确定立案容缺受理的对象为依法注册的企业,以后根据实施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立案容缺的案件范围。本次通知立案容缺适用于民事一审、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等5类案件,以后根据实施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立案容缺受理的内容。立案容缺受理的内容为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必须提交之外的非必要材料,如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公函等。
五、立案容缺受理的方法。立案容缺适用于网上立案和线下立案。企业网上立案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核通过并在审核意见注明需要补交的材料清单和期限;线下立案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并告知需要补交的材料清单和期限。企业应当对限期补交递交书面承诺。
六、立案容缺材料的补交。人民法院容缺的立案材料,企业应当在开庭前或开庭时向承办法官主动补交;材料内容瑕疵的,应当补正后在开庭前或开庭时向承办法官主动补交。业务部门也可以提示企业及时补交或补正。
七、未补交容缺材料的后果。企业应当履行承诺,按时补交容缺材料。人民法院建立诚信诉讼制度,对立案容缺受理的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补交相关材料的,一律纳入诚信诉讼“黑名单”,今后不再对其容缺。
特此通知。
衡东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