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0-02-13
单位(盖章)
一、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减免增值税
二、政策依据: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28号)
三、资格条件:
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的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原件或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无 | |||
五、申报流程
步骤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手机号码 | 时限 |
1 | 受理 | 窗口人员 | 即时办结 | |
六、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大厅申报
七、受理地址:湖南省衡东县政务中心1楼
八、受理窗口:综合业务窗口
九、是否联办:否
十、联办部门:
十一、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十二、兑现成果形式:免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