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10-29
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9〕53号)和《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制定本减免流程。
一、减免资格
1、承接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在申请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之日前连续2年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有施工项目且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该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降低50%;
2、承接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在申请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之日前连续3年在衡东县行政区域内有施工项目且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同时在公司注册地行政区域内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该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免于缴存。
二、降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的申请流程
1、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将下列资料提交至衡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审核:
①、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②、自申请之日起,连续2年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施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单;
③、自申请之日起,连续2年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施工项目无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材料;
2、衡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完成审核后,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中刊登《减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3、公示期内未接到拖欠工资举报投诉的,由衡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具《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审核单》,施工企业持审核单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免于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申请流程
1、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将下列资料提交至衡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审核:
①、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②、自申请之日起,连续3年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施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单;
③、由公司注册地劳动监察部门开具的无欠薪证明,证明公司自申请之日起,连续3年在公司注册地行政区域内无发生拖欠工资行为;
2、衡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完成审核后,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中刊登《减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3、公示期内未接到拖欠工资举报投诉的,由衡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具《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审核单》,施工企业凭审核单免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2020年6月底前,衡东县各工程建设项目可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免缴程序按上述《免于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申请流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