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12-16
社会保险费缓缴工作流程
一、申请
企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申请报告;
2.单位基本情况;
3.申请缓缴前三个月的累计亏损月份财务账表;
4.《缓缴协议》(附后);
5.《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表》(附后)。
二、受理
参保地社保经办(征收)机构受理。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三、审核
参保地社保经办(征收)机构审核。
四、审批
参保地社保经办(征收)机构将审核通过资料送各险种行政部门审批。
五、汇总上报
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汇总本辖区内申报缓缴审批资料,连同《困难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审批花名册(市州分险种统一填报)》(附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备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地审批的缓缴申报情况进行备案。
七、反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时向市州反馈备案情况,市州应及时向县市区反馈备案情况。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向申请企业反馈审批备案情况。
八、实施
企业养老保险缓缴审批备案情况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时告知省社保中心,省社保中心及时在信息系统内进行缓缴标识。
其他险种缓缴审批备案情况由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时告知相应险种社保经办(征收)机构,相应险种社保经办(征收)机构及时在信息系统内进行缓缴标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季汇总缓缴情况送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