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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
(摘要)
衡东县民政局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全省经济强县”、构建“和谐衡东”为目标,认真实践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民政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事务和公共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全面实施民政事业现代化战略,建立并完善与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机制,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
二、总体目标和要求
1、统筹救助手段,整合救助资源,进一步提高救助能力和救助水平,构建与市场相衔接,与小康社会相协调,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有保障、生活质量有提高”和“基本医疗普及化、医疗救助多元化”的目标。
2、坚持从整体出发,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组织,发挥城乡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积极探索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基层民主自治的可行途径,把政治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有效地落实到基层。
3、进一步加快城乡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不断壮大社会福利服务事业。健全家庭为主、社区为辅、机构为补充的服务模式,为不同人群提供不同的福利服务需求,使全社会成员及时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4、坚持城乡并举,拓展民间组织、区划地名、婚姻登记、社会收养、殡葬改革等各项社会事务服务领域,使所有社会成员在民政提供的平台上各得其所。
5、不断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城乡的优抚安置制度,加强军民共建工作,多方位多角度地支持部队建设,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的鱼水关系。
三、主要措施
1、完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1)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城镇低保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社会化发放、信息化管理和规范化管理,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建立城镇低保资金和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强资金管理,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人均补差水平,城镇低保的资金投入和人均补差水平每年递增15%。全面启动农村低保制度,切实解决农村特困家庭的基本生活。
(2)规范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规范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操作,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建立起“保障多层次、来源多元化、救助全覆盖”的困难群体医疗救助网络。
(3)健全五保供养管理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五保供养条例》,全面实现“应保尽保”,供养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进一步增加敬老院硬件建设投入,到201
0年,完成改扩建乡镇敬老院24所,全县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30%。推进敬老院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敬老院日常经费保障机制和医疗保障机制,使供养老人得到有效照料,生活质量不断改善。
(4)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筹建县慈善分会,广泛募集慈善经费,开展灵活多样的慈善捐赠和慈善救助活动,推动慈善捐赠、救助活动制度化、经常化,积极建立、推广多种形式的“慈善药房”和“爱心超市”,未来五年每年筹建一个。
(5)进一步提高灾害救助水平。完善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应急措施相配套的灾害救助体系。完善《衡东县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强化各级政府抗灾救灾责任,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加快自然灾害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灾情预警、监测和评估,进一步提高灾害救助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救助水平,推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
2、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1)深入推进村民自治。认真依法组织和指导好第七、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选举程序,认真解决选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积极推行村级政务、财务、事务公开,村务公开栏设置率达到100%。进一步规范村民代表推选、村民代表权利与义务、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等方面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村干部“双述双评”工作制度。
(2)加快构建和谐社区。改革社区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以各种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化管理,不断提高社区居务公开与议事决策的民主化水平;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逐步提高社区管理工作水平;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网络,深化社区服务内涵,深入开展示范社区居委会创建活动,实现60%以上的社区达到省级示范社区要求。
(3)加强民间组织的培育和管理。优化民间组织总体结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引导为主要手段,积极培育发展一批以中小企业、“一品一会”、“一业一会”为特色的行业协会,重点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不断提高对民间组织的管理能力,实现民间组织管理的工作重心从登记向管理的转变,建立全县民间组织基本数据库和民间组织信息网,加大监管力度,有效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
3、完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福利服务体系
(1)加强区划地名规范化管理。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的联合检查,做好勘界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巩固勘界成果;建立、完善地名数据库,积极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提供标准的地名信息;进一步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建设,完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100%完成城乡路牌、门牌等设置工作,使地名标志切实为人们出行和社会管理提供方便。
(2)深化殡葬改革,提高殡仪服务水平。继续加大殡改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部门协调,强化殡改执法措施,五年内争取实现全县城镇火化率达到1OO%;不断完善县殡仪馆内部管理,逐步提高殡仪服务水平。
(3)完善婚姻集中登记制度,规范收养登记工作。继续抓好《婚姻登记条例》的贯彻落实,实现省、市、县三级婚姻登记联网,提高婚姻登记信息化服务水平;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规范程序,健全管理,确保收养登记工作健康有序,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4)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福利彩票发行任务完成每年递增20%,壮大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基金,探索以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主办、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福利事业发展模式;加大对福利企业的扶持力度,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渠道,确保安置残疾人就业400人,建立并实施福利企业回报社会的机制。
(5)巩固“全国老龄先进县”成果,进一步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按照“六个老有”的目标,积极发展老年事业,抓好老年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全县老年服务社会化;加快养老设施建设,完成我县首家“老年公寓”建设。发动社会力量投资兴建老年人服务机构l一2个。
4、完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
(1)进一步做好做实拥军优属工作。注重双拥工作机制创新,大力推进法律拥军、智力拥军、行业拥军、科技拥军和社区双拥共建;开展多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发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积极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县”。
(2)建立城乡一体的优待和抚恤机制。
推进优待和抚恤城乡一体化建设,取消重点优抚对象优抚金标准的城乡差别,实行城乡统一的优抚金标准发放办法,认真做好优抚对象优待金的测算和发放工作,建立优抚对象抚恤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3)进一步改革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2005]23号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做好退役安置工作,稳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改革,鼓励和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5、抓好民政系统自身建设
(1)、加强民政队伍建设。抓好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和知识培训工作,提高民政干部开拓创新、依法行政水平,突出抓好基层民政服务平台建设,确保基层民政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2)、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逐步构建上下贯通快捷高效的民政管理信息系统,在2010年,实现县、乡(镇)、村(居)三级民政工作网络,逐步建立并完善民政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机关办公自动化。
(3)、强化民政资金管理。全面实行民政资金专项预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制度,大力推行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模式,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民政资金审计、监督、通报制度,实行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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