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东县监委对衡东县吴集镇财政所原副所长、村账镇代管中心原出纳文月红立案调查。
经查,文月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挪用公款罪,在涉嫌共同犯罪中,文月红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文月红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贪欲膨胀,滥权妄为,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衡东县监委决定,给予文月红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