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衡东县纪委衡东县监委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衡东县纪委衡东县监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衡东县纪委衡东县监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纪委)、中共湖南省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委)、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纪委)、中共衡阳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市委巡察办开展相关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县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协调落实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湖南省衡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河西新区管委会、县管企业、县属医院和学校等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衡东县纪委衡东县监委内设机构包括:本单位下设衡东县财务监察所、衡东县廉政教育服务中心两个二级机构,均纳入本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归口管理部门,以上部门一并进行预算公开。
(二)决算单位构成
衡东县纪委衡东县监委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本单位现有科室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2个,所属事业单位2个,在职人员共95人,退休人员10人,遗属补助人员3人,其他长期聘用人员5人。本单位下设衡东县财务监察所、衡东县廉政教育服务中心两个二级机构,均纳入本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归口管理部门,以上部门一并进行预算公开。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866.55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50.96万元,增长2.81%;本年支出合计1,873.05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70.61万元,增长3.92%。主要是因为本年度人员调入较多,增加预算安排的指标不一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866.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66.5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87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0.66万元,占61.97%;项目支出712.39万元,占38.0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收入合计1,866.55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50.96万元,增长2.81%;本年支出合计1,873.05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70.61万元,增长3.92%。主要是因为本年度人员调入较多,增加预算安排的指标不一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73.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0.61万元,增长3.92%。主要是因为本年度人员调入较多,增加预算安排的指标不一致。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73.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3.99万元,占94.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51万元,占2.7%;住房保障支出48.55万元,占2.5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37.3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873.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148.2万元,支出决算为1,0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紧缩,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开支。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580万元,支出决算为712.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8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调入较多,增加预算安排的指标不一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0.56万元,支出决算为5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紧缩开支。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48.55万元,支出决算为48.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0.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1.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19.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3%,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4万元,支出决算为32.62万元,完成预算的95.9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1.21万元,完成预算的93.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与上年相比增加3.34万元,增长42.4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总体公务活动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21.4万元,完成预算的97.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频率 ,与上年相比增加3.29万元,增长18.1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总体公务活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21万元,占34.3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1.4万元,占65.6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0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2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95个、来宾1,900人次,主要是办案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未购置公务车辆更新公务用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4万元,主要是过桥过路费用支出及公车维护支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衡东县纪委衡东县监委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衡东县纪委衡东县监委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95.4万元,下降62.04%。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疫情期间各部门运行经费减少。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度衡东县纪委衡东县监委一般性支出489.71万元,其中:会议费0.25万元,用于召开纪检干部培训会;开支培训费0.39万元,用于纪检干部培训支出;业务培训支出;办公费39.16万元;印刷费3.59万元;咨询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8.07万元;邮电费92.69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6.3万元;差旅费94.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2.96万元;租赁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21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劳务费39.37万元;委托业务费11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7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6.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衡东县纪委衡东县监委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衡东县纪委衡东县监委共有车辆5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1837万元,本部门无重点专项项目绩效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