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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共衡东县纪委、衡东县监委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衡东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5-26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职能及概况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支出预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情况

  2.项目支出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5.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七、部门预算公开附件

①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目录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支预算总表(一级单位汇总)

3.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4.部门收入总表

5.部门支出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中共衡东县纪委、衡东县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中共衡东县纪委与衡东县监委实行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其主要职能是:

1、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纪委)、中共湖南省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委)、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纪委)、中共衡阳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市委巡察办开展相关巡察工作。

4、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县规范性文件。

8、负责协调落实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湖南省衡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河西新区管委会、县管企业、县属医院和学校等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现有科室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2个,所属事业单位2个,在职人员共95人,退休人员10人,遗属补助人员3人,其他长期聘用人员5人。本单位下设衡东县财务监察所、衡东县廉政教育服务中心两个二级机构,均纳入本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归口管理部门,以上部门一并进行预算公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本单位部门预算包括本部门和归口管理单位的汇总情况,包括所属的两个二级机构:衡东县财务监察所和衡东县廉政教育服务中心。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包括本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544万元。2021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减少293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154万,其中:谈话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拨款减少174万元、重点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经费新增20万元,基本支出减少13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5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93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154万,其中:谈话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拨款减少174万元、重点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经费新增20万元,基本支出减少13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11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42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1、谈话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预算安排126万元,主要用于派驻纪检监察组谈话点项目建设;2、办案经费专项资金预算安排170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所需的差旅费、车辆使用费、办案点运行经费和留置案件办案经费等;3、乡镇纪检经费专项资金预算安排34万元,主要用于全县17个乡镇纪委办案及工作支出;4、专项治理工作经费专项资金预算安排28万元,主要用于党风廉政专项治理、扶贫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治理等专项治理的差旅费等;5、追逃追赃工作经费专项资金预算安排20万元,主要用于大案要案、历史遗留案件等的追逃追赃工作;6、廉政文化宣传教育、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经费专项资金预算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工作及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7、“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专项资金预算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相关活动支出;8、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保障经费专项资金预算安排5万元,主要用于衡东县纪检监察网站的运营维护和全县纪检监察案件办理信息技术保障等;9、案件质量检查经费专项资金预算安排3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案件办理质量检查工作;10、重点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重点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财政预算拨款727.04万元,其中办公费159万元、印刷费43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20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差旅费48万元、维修(护)费13万元、会议费46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劳务费30万元、工会经费6.51万元、福利费13.57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5.4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1.5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12.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劳务费、印刷费、电费、会议费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本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减少3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公车购置减少36万元,公务接待减少2万元。

3、政府采购项目情况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640平方米;车辆5辆。纪委检举举报平台建设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6万元的计算机及硬件配套设施。

5、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8万元,项目支出426万元。我委将严控执行财政政策,重点抓好以下两个项目的绩效管理:(1)谈话点建设项目于2019年9月动工建设,我委严格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项目绩效相关信息,开展了2020年绩效评价,并编制了2021年部门预算;(2)办案经费项目为历年延续性项目,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所需的差旅费、车辆使用费、办案点运行经费和留置案件办案经费等,我们将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各项规章制度,严控支出。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部门预算公开附件(附后)

 

                                                   中共衡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衡东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