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7日至5月14日,市委第十巡察组对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提级巡察。2024年7月5日,市委第十巡察组向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首要工作任务,以刮骨疗伤的勇气和破釜沉舟的决心从严从实进行整改。对照市委第十巡察组反馈的意见,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委第十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把整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明确完成时限,坚持做到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院党组定期听取整改工作汇报,了解整改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督查督办整改任务落实,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建成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靠前指挥,亲自研究部署,主动牵头重点难点问题整改,带头抓好整改落实。担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并督促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部门、业务领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调度整改各项工作,主持制定整改方案,推动整改落实。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求全院干警举一反三排查整改,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截至2024年12月30日,市委巡察反馈的1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2个,阶段性完成整改1个;巡察期间交办的6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6个;巡察期间移交的5件信访件,已办结5件。
1.反馈问题:关于“理论学习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问题表现一:“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措施,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要工作部署要求纳入了党组会议、支委会议、支部党员大会等会议“第一议题”内容。二是丰富“第一议题”学习形式,采取学习原文、内容解读、观看新闻报道视频等多种形式提升学习效果。2024年,党组会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9次,支委会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1次,支部党员大会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3次。三是研究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与中央重要指示对标对表,结合衡东检察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问题表现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流于形式。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并完善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学习计划,对学习内容进行科学合理安排,每次学习不超过3个专题,确保学习内容精而实。二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中心组成员轮流领学,学习研讨做到了全员发言。三是安排专人负责中心组学习资料收集归档整理工作,及时查阅中心组成员的笔记和体会文章,并对学习情况进行反馈提醒。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研讨11次。
问题表现三:开展主题教育不深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主题教育“回头看”,发放主题教育应知应会学习资料,重点了解党员干警对主题教育基本要求熟悉情况,对有差距的干警及时进行“补课”“补学”。二是党组成员对检视的问题重新进行了梳理,进一步明确了整改具体措施和整改时限,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
2.反馈问题: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问题表现一:对《条例》是党领导和推动政法工作基本遵循的认识不全面。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研究制定《衡东县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报备工作规范》,对请示报告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细化。二是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1次。三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2024年来共向市检察院、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报备29次。
问题表现二:未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通报,每半年也未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了年度工作要点,并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2024年院党组2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二是根据上级院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4次意识形态自查整改,通报问题3个,现已全部整改到位。2024年已分别向县委、市检察院报告意识形态工作2次。
3.反馈问题:关于“检察监督质量不高”的问题。
问题表现一:案件质量不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已开展“周五讲堂”17期,255人次参与,每周五下午组织业务部门干警集中学习,学习了优秀案件和优秀法律文书。二是进一步加强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2024年度共对39件案件进行流程监控,开展了4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抽取61件案件进行评查,针对普遍性问题开展小课堂培训,对个性问题反馈到承办人限期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充分发挥了侦查监督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对26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固定证据。
问题表现二:刑事审判监督不力。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双重审查机制,除案件承办人外,另行指定了业务部门主任、副主任轮流交叉审查裁判文书,对193件案件的判决书进行了双重审查。二是加大了对诉判不一案件的备案审查,及时填报重大“诉判不一”判决、裁定报备台账及情况登记表,并对有关案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向市检察院汇报,执行抗前请示制度。2024年3件案件抗诉成功。三是加强大数据监督模型应用,运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对案件进行监督,以数字检察助推刑事审判监督业务。
问题表现三:刑检业务监管不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了刑检业务监管,所有对外的叙述式法律文书均上报了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审签把关,不起诉案件、不批准逮捕案件的文书均层报检察长审批。二是对于30件存在争议的案件,提交了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部门负责人与承办人将联席会议内容向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汇报。三是强化办案外部监督,对60件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四是完善了重点案件评查工作机制,对经济、职务犯罪等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案件,由案件管理部门每季度开展重点案件评查,未发现不捕不诉问题案件。
问题表现四: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履职虚化弱化。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与驻所检察人员进行了谈话,强调工作纪律,责令其按照工作规定值班值守。二是组织开展了看守所检察方法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驻所检察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加大对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的监管力度。2024年8月以来,已对驻所检察室检查10次,听取工作汇报4次。
问题表现五:法律监督效果不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推动建立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双向衔接转化机制,促进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2024年将2条人大代表建议转化为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发出5份检察建议;将2件政协提案转化为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发出3份检察建议。二是进一步加强了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检察建议发出后及时跟进监督,通过询问、走访、不定期会商等多种形式,了解整改落实情况,紧盯不落实、假整改的问题,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提起了1件行政公益诉讼,通过提起诉讼推动解决公益受损问题,确保了每份检察建议落地见效。三是加强了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监督。
4.反馈问题:关于“社会治理短板较多”的问题。
问题表现一:检察建议制发数量少、质量不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干警学习相关通报文件,对存在问题的检察建议书承办人进行提醒谈话。二是组织干警学习制发检察建议相关规定和检察建议优秀文书,明晰了检察建议制发要求,确保文书规范、准确。三是明确备案审核程序,检察建议书需层报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审签,并报市检察院备案。2024年已制发2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均按备案程序规定上报市检察院,未出现文书格式等问题被通报的情况。
问题表现二:“利剑护蕾”工作成效不显著。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2024年联合开展2次“利剑护蕾·雷霆行动”重点行业场所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保障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细落实。二是2024年办理未成年人综合履职案件9件,加强与各部门协同,及时移送线索,固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证据,制发磋商函1份、检察建议书8份督促履职,深化推进综合司法保护。三是2024年开展“利剑护蕾”普法宣传16次,持续推动未成年人普法教育进校园、进家庭、进村社,以案普法、以案释法。
问题表现三:对专项行动不重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院党组召开了3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禁毒、反电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专项行动工作。二是制定禁毒、反电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压实了工作责任。三是组织干警开展禁毒、反电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宣传活动4次。
问题表现四:扫黑除恶工作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2024年院党组3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及时学习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专题研究存在的问题。二是发挥办案制度优势,对公安机关倾向认定为涉黑恶案件均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就案件如何侦查取证开协商会议6次,并制作提前介入意见书2份。三是组织干警赴乡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2次。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反馈问题: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问题表现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院党组2次召开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了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要求。二是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了领导班子和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问题表现二: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如实记录填报组织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了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以及“三个规定”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内容,明确了应当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范围。二是坚持做到了月底提醒、月初上报、季度分析,严格审核把关,督促全院干警做到“逢问必录”,如实记录报告“三个规定”情况。
问题表现三:未对廉政风险点进行常态化排查,对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廉政监管不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工作,组织填写《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登记表》5份,根据排查情况制定相应防控措施。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召开3次例会通报有关典型案例,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并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三是完善细化了《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内容,明确了“大额资金使用”具体金额。
问题表现四:深化警示教育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院务会开展警示教育,通报本院个别干警纪律观念不强被纪委监委谈话提醒有关情况,为全体干警敲响警钟,做到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二是积极拓展了警示教育形式,党组书记、检察长讲授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提升干警遵纪守纪意识。三是将反面典型作为“活教材”,学习中纪委、县纪委编印有关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等,引导干警自觉守住纪律底线不触法律红线。
6.反馈问题: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监督缺位”的问题。
问题表现: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未做到常态化、长效化,参加“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不多。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党组会监督“三重一大”事项研究,院党组会后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反馈了有关重要事项和工作开展情况。2024年,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党组会监督“三重一大”事项研究7次。二是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上纪律党课1次,为全体人员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全院干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三是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常态化开展工作作风督查,不定期对检察人员的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服务质量进行检查。
7.反馈问题:关于“‘四风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问题表现一:缺乏过紧日子思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规定。二是严格控制办公能耗、资产采购、会议培训和“三公经费”等费用开支。2024年,办公经费同比下降10.05%,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23.96%。
问题表现二: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对于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建立了清单台账,并逐一查证,已对违规发放的2021—2023年津补贴2.29万元清退到位。二是严格执行机关公务员津补贴发放的政策规定,对发放文件、发放标准的依据均严格把关,确保每一笔津补贴的发放都有理有据、正确无误。同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内部监管。
问题表现三:重复报销差旅费。2023年1—5月、12月个别干警重复报销差旅费0.2万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超标准报销事项进行了逐一清查,召开院务会责令审核把关不严相关责任人及领取人作出检查。目前重复报销0.2万元差旅费已全部清退。二是安排专人对报销的差旅费进行梳理、造表登记,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申报审批制度,由用车申请人及时填报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提交院财务审核。
8.反馈问题: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问题表现一:财务审批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近3年以来的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的签字手续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等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并完成整改。二是组织全体部门负责人和内勤人员开展经费管理规定培训,学习经费基本管理办法,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相关凭证一律退回。发票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后,才能履行报销程序。
问题表现二:财物管理存在漏洞。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了4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要求规范工作行为,落实工作职责。二是根据省院印发的有关文件,进一步细化机关食堂管理工作。三是规范服务运行,在湖南省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统筹安排执法执勤办案用车,已按要求为公车安装定位系统,未出现“公车私用”的现象。
问题表现三:政府采购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及本院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货物、服务、工程严格按照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要求执行。二是建立了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规范采购计划、预算等程序。三是对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涉及“三重一大”项目经党组会研究后根据党组会决定意见进行政府采购流程。
问题表现四:违规发放应由县司法局发放的认罪认罚值班律师补贴。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院务会对“两高三部”发布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进行学习,明确从2025年起值班律师补贴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本院不再承担该项费用。二是积极与县司法局沟通衔接,协助推动县司法局将该经费从2025年起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9.反馈问题: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问题表现一:党员占比偏低。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丰富“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载体,吸引更多的优秀干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2024年,共有5人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二是加大党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全体干警开展为期4天的政治轮训,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政治素养。三是科学合理制定党员发展计划,2024年共确定入党积极分子2名,吸收预备党员1名,预备党员转正1名,进一步壮大党员队伍。
问题表现二:发展党员工作把关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做到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台账》,加强日常教育培养和动态管理,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二是党支部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随时掌握并了解干警的思想动态,2024年以来,开展谈心谈话56人次。
问题表现三:重业务轻党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了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学习计划。二是打造了“党建+检察业务大讲堂”党建创新项目。三是以申报罗荣桓故居纪念馆为“全国检察红色资源”为契机,培育党建品牌,发挥好党建工作对检察工作的引领保障作用。2024年,我院机关党支部顺利通过“五星级党支部”复核验收,并获评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问题表现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实行“组长负责制”,与《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规定的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不相符。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有关要求,将中心组学习列入了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了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二是修改完善了《中共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了党组对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主持中心组学习。
10.反馈问题: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的问题。
问题表现一:程序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党内相关制度,深入领会民主议事规则、工作运行机制等内容。二是制定了《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制度》,所有决策均经过广泛的讨论和充分的民主程序,评先评优、员额遴选、职级晋升、人事异动等重要议题均严格履行民主推荐、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
问题表现二:执行议事规则不严格。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了党组议事规则,坚决做到按规则议事、按程序决策,2024年党组会研究干部人事任免工作6次,非党组成员仅列席党组会议,未参与干部任免事项讨论表决。
问题表现三:“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了《中共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形成了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行为的长效机制。二是大额采购项目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要求,2024年,大额资金的采购项目均经党组会集体讨论后再决策执行,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
11.反馈问题:关于“选人用人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问题表现一:党管机构编制意识不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并结合正反典型案例,开展示范示警教育。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动议、论证等程序研究机构编制事宜,编制异动事项均提交到党组会议进行研究。
问题表现二:重要岗位空缺时间过长。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配齐配强班子。2024年4月原非党副检察长退休后班子空缺1人,院党组积极与县委、市检察院汇报衔接,9月初已配齐班子,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二是加大对年轻干警的培养力度,提拔5名35岁以下干警担任部门正副职,促进年轻干警从优从快成长,丰富干警队伍储备。目前,我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岗位已配齐到位。
12.反馈问题:关于“队伍‘佛系’‘躺平’思想严重”的问题。
问题表现一:争先创优意识不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干警到先进基层检察院交流学习,汲取好的经验做法,突出补短板、强弱项,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了导师带新人、岗位练兵等活动,共组织干警参加培训44期659人次,进一步增强干警业务素养。三是组织干警积极参加各类竞赛评选,2024年本院共获省级荣誉4项,市级荣誉8项,县级荣誉18项。
问题表现二:队伍纪律涣散。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考勤打卡制度,修改完善《检察人员考核办法》、《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将考勤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重要内容。二是实行考勤情况通报管理制度,采取日常考勤和不定期在岗抽查考勤相结合的方式,对考勤情况进行季度通报,2024年7月以来,共下发考勤情况通报2期。三是制定《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休假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请休假和出差报备制度。
问题表现三:工作作风不严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业务部门干警开展案卡填录规范化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二是将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工作失误、工作滞后等原因被上级检察院或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人员,直接影响年底评优评先。三是严格落实案卡填录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利用智慧案管数据分析系统、统计报表、智检等软件及时抓取案件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并将疑似案卡问题及时反馈整改。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13.反馈问题: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问题表现:上轮巡察(审计)反馈问题以来,院党组会议虽然做了研究部署,但存在整改落实不到位、动真碰硬不够有力的情形。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阶段性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工作4次、审计整改工作3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研讨1次。二是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党组会监督“三重一大”事项研究7次,并在会后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反馈了有关重要事项和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对历史往来款项进行了全面梳理、账龄分析,核实了形成的时间和原因,制定了清理方案,并组织专人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同时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目前已完成部分款项清理。四是组织了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了业务能力,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和财经法规,规范会计核算,2024年未出现往来款项错误列支的情况。
整改计划:剩余款项将于2025年初完成清理。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1.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理论清醒推动巡察整改不断深化。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统筹兼顾,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与推进检察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2.压实主体责任,持续跟进督办,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推动巡察整改不断深化。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落实“一岗双责”,筑牢廉政防线。加强跟踪督办,全力抓好后续整改。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建章立制,推动各类监督形成合力,不断巩固整改成效。
3.提升履职能力,服务经济发展,以能动的检察履职推动巡察整改不断深化。充分发挥整改成效,立足检察职能职责,狠抓办案质效,推动巡察整改和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高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4-5224509;邮政信箱: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衡岳北路718号衡东县人民检察院;电子邮箱:52306460@qq.com。
中共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