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5月14日,市委第十巡察组对衡东县公安局党委开展了提级巡察,6月27日,市委第十巡察组向衡东县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落实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在收到市委第十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委专题召开党委会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制定下发《衡东县公安局党委关于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龙同志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委龚琳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问题整改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改办”)。根据巡察反馈意见进行梳理分类,健全完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清单,按照整改任务认真开展整改落实工作。二是狠抓落实,保证整改成效。一是细化整改措施。对照巡察组反馈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对整改问题逐个落实责任,逐条逐项对账销号,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二是定期督导督办。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龙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的重大问题,做到亲自督办,亲自协调。根据责任分工,牵头局领导不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整改情况,研究落实措施,针对整改进度缓慢的单位,下发督办函,推进整改。三是建章立制,确保整改长效。局党委对巡察整改问题,对能够立即整改的事项马上整改到位,不等不靠不拖拉,同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共建立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共10项。
截至2024年12月24日,市委巡察移交的1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8个,阶段性完成整改1个;巡察期间交办的6个立行立改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巡察期间移交的40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反馈问题:政治站位不高,理论学习敷衍应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衡东县公安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每次学习至少三分之一的党委成员就学习内容开展研讨发言。二是在主题教育开展期间,县局结合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工作、警示教育学习,各党支部紧扣《条例》学原文,组织党员开展学习研讨,在互学互鉴中相互提高,且按照要求,分门别类,形成规范台账。
2.反馈问题: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机关党支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支部书记,担负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专题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全年党建工作,研究通过了《衡东县公安局党建考核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了联点局领导的组织生活。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班子学习重要内容之一,党委成员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头雁”引领作用,带头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为全局党员、干部作出示范。2024年8月,局党委研究部署了全年意识形态工作,明确了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具体工作举措。三是出台党委议事制度,明确党委班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对县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工进行调整,明确退线局领导不再分管工作,协助班子成员工作,不参加党委会议;严格执行当事人回避制度;局务会和局党委会,分别筹备、记录。四是2024年9月,衡东县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推送廉洁过节温馨提醒短信,通报民警典型案例,提醒警示民警、职工、辅警。同时,加强队伍日常监督管理,切实抓早抓小,杜绝和减少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3.反馈问题:履行主责主业与上级要求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安全进校园主题演讲及主题宣传活动,引导教育青少年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下达整改通知书2份,杜绝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发生。二是通过将压降发案责任纳入派出所年度综合评估、开展“全民”反诈集中宣传月、压实四大运营商、各商业银行对“两卡”源头管控主体责任等措施进一步压实各责任单位责任,提升全民“反诈打垮”意识,工作成效明显,2024年度电诈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预后被骗率为0,追赃挽损率同比上升。三是办案单位在查明黑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事实的同时,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对涉案财产进行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工作专班对目标逃犯逐一研究,采取措施。在日常工作中,全力配合纪委监委“破网打伞”。
4.反馈问题:常态化开展执法领域顽瘴痼疾排查整治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衡东县公安局杜绝“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安执法行为。二是对责任民警作出政务警告处分,同时严格落实案件考评制度和法制民警分包联系所队制度,按照《执法质量考评细则》要求,督促办案单位及时整改。三是严格落实《衡东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四个一律”工作规定》,对案件网上办理、信息系统对接、进入场所登记、场所内执法活动等内容进行严格考核。抓好“三个当场”规定的落地落实,统一制作公示牌,分批次组织各所队进行法制业务培训。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5.反馈问题:纪检监察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力度,提高自办案件数量和质量,严格依纪依规处置,形成震慑作用,预防和减少民警违纪违法现象。二是把党风廉政学习教育纳入党支部党建学习计划,形成常态化抓廉政学习格局。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开展全县辅警教育整顿活动,深化辅警队伍政治教育、警示教育。
6.反馈问题:“宽严相济”政策执行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整改指出的问题案件,补充调查证据,依法采取刑拘、执行逮捕、移诉等措施。今后将严格落实衡东县公安局杜绝“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工作机制和案件会商工作机制,推进重大、疑难、复杂执法疑难问题妥善处理,防止案件应追捕追诉不追捕追诉、久拖不决、有案不处、有罪不究问题发生。二是对同案人陈某伟作出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到位。
7.反馈问题:联防联治机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已制定规范的询(讯)问笔录模板,完善核实违法犯罪嫌疑人政治面貌、公职人员身份的问答环节,加大身份核查力度,办案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通报移送公职人员问题线索工作细则及时通报移送。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案件已对责任民警处理到位。
8.反馈问题:监管场所存在管理漏洞。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消化存量、减少羁押人员数量、在押人员分流等措施,衡东县看守所日均羁押量降至292人左右。二是2024年5月,局党委研究决定,调入一名职工进入看守所,增加看守所警力。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县局定了18个政法编到看守所,下一步结合公安改革工作配满。三是落实搜身检查、灵活开展安全大检查、强调工作纪律,严禁工作人员私自带物进入监区;设立手机存放柜,增设值班民警岗;组织学习《看守所执法细则》提押相关规定,民警业务能力明显增强。四是被行政拘留人员请假出所到期后未恢复执行的问题。拘留所将被拘留人员请假出所到期通知书送达至拘留决定机关(各办案单位),各办案单位负责将被拘留人员带至拘留所恢复执行。针对12名请假出所的被拘留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复核,未发现违规行为。五是拘留所对22人无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鉴别表、审批表等审批手续等问题进行复核,目前已全部补充完善。之后将严格落实公安部监管局《关于被拘留人员请假出所和建议停止执行拘留工作规范》要求,规范执行审批程序。六是按照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看守所在押人员消费管理的意见》规定,严格落实在押人员每月消费额,进一步保证商品质量、价格市场化,接受社会监督和在押人员监督。
9.反馈问题:警务通和数字证书管理有漏洞。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省厅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下发《衡东县公安局关于规范移动警务终端配发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相关警种的工作职责;2024年10月,对离退休人员的警务通进行了集中脱敏处理。二是局党委会专题部署研究数字证书立行立改工作,传达学习《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证书使用管理的通知》、《数字证书使用管理的十条刚性约束措施》等文件,对发现违规使用数字证书的民警已追责到位,并约谈相关所队负责人。为预防数字证书使用不当行为,不定期开展督导工作,同时针对违规数字证书进行摸底,由本人填写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10.反馈问题:基层基础工作不扎实。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治安大队及派出所在对重点场所进行检查时,如实填写检查人、检查时间、检查场所等相关信息,做好照片拍摄,建立规范台账。加强调度、指导、督查,2024年9月份以来在控率、管控率、追查率、综合管控率均已达标,重点人员管控工作落实到位,管控情况较好。设立案卷存放室,将案卷分门别类存放至档案柜。
11.反馈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案件和财务处置不及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目前该25起案件已有24起案件依法作出决定,1起按管辖依法移送市区分局处理。今后加强监督,依托执法办案系统“超期立案预警”功能,对于超期未立案的案件建立台账,提醒督促办案单位依法作出决定。对于立案不及时的办案单位,按期编发执法监督通报。二是目前县局已对2019-2023年间未依法处置的涉案财物,澄清底数,并整改到位。
12.反馈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同城公务接待费已经全部退还到位;对2019—2023年无公函报销公务接待费已经按要求补齐到位。今后严格按照党政机关接待管理规定执行,无公函、无通知的公务接待一律不予报销。二是县局工会对2022年举办的工会活动方案、照片和比赛结果进行补充完善。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各项工会活动。三是2022-2023年超范围发放的安全生产岗位津贴已全部退回。四是今后严格按照《湖南公安新一代移动警务终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发放范围进行配备发放。五是对2019年以来的森林公安局发放的差旅费认真进行自查,已退回违规发放的差旅费。六是对违规收取的工作经费,目前已全部上交至县财政。
13.反馈问题: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规定,明确公务用车只能使用加油卡进行集中加油;在维修项目开工前,根据项目完善我局维修项目工程的合同签订,合同中明确项目金额、拨付进度及费用结算凭证要求。二是明确凡是应付给外单位的费用,直接支付至提供服务或货物的单位,不再经各所队室报账员转交;对确需先付款再凭票报销的情形,核报时必须附“付款转账凭证”。三是已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并整理成册,目前已全部清理到位。四是县局工会已转账1.15万元至县局行政账户,支付慰问费用。
14.反馈问题:重大项目未公开招投标。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六个楼盘进行司法会计审计目的是查清各楼盘的资金去向,资产现状,促使各楼盘实控人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保交楼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聘请司法会计审计的方式和价格由政府具体组织落实的,审计费用也是由县政府承担,政府相关领导多次组织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对司法会计审计的方式和价格进行协商和确定,最后才由县公安局委托司法会计审计的相关合同。三是司法会计审计是为公安机关准备打击各楼盘项目违法犯罪做准备,针对不同楼盘项目分包签订委托合同,分别出具审计意见,便于对各楼盘项目进行精准立案和打击。四是目前的司法会计审计只是阶段性的,并未结束。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15.反馈问题:党员发展和支部换届工作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目前,未按规定组织召开支委换届选举6个支部已将换届选举资料完善。今后将严格按照程序发展党员和开展支部换届工作。
16.反馈问题:基层党的建设有短板。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各支部结合局机关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制定出本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开展活动,如实记录;2024年12月,邀请县直机关工委的同志培训授课,为各党支部书记和党务专干培训业务知识,提高各党支部党建工作水平及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二是结合问题实际,完善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大会流程,积极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要求机关各党支部在开展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前邀请联点局领导或分管领导参会并指导开会,开会前将会前准备情况报机关党委审批,确定准备完善之后再进行开会。三是民主评议党员大会结束之后,各支部党务专干需及时收集整理民主测评票并将测评结果进行汇总,组织召开支委会,结合党员日常表现及民主评议情况对党员进行等次评定,会后将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及党员“一会五评”情况公示表等表格资料填写完善并报党委审批,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质量。
17.反馈问题:人员配备不合理,基层警力不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衡东县公安局机关民警下基层锻炼工作方案》,落实警力下沉举措。二是结合公安机构改革,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配备警力,确保基层派出所警力达标,为基层派出所正常履职开展工作提供警力保障。
18.反馈问题:执行人员、机构编制规定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经县委编办核定我局事业编制46名,截至2024年12月,实有事业编制人员43人。随着衡邵地区毒情整治工作的开展,近年来,全县毒情大幅度好转,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已经足够容纳全市戒毒人员,根据衡阳市公安局统一安排,县强戒所作为备用场所。为合理使用警务资源,根据上级要求,目前该所与拘留所合署办公,实行“拘戒合一”,相关警力配置在公安机构改革启动时进一步优化。根据公安部《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2016修订版要求,南湾派出所按照三类派出所标准执行业务用房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统筹安排,确定选址在南湾乡原粮站,为加快推进建设,成立南湾派出所业务用房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压实责任,目前已完成土地平整,旧建筑物拆除,地勘、设计等正在同步进行,按照强所建设要求,将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优化了草市派出所警力配置,继续在南湾乡政府设置户政便民办证点,配备一村一辅警为南湾群众办理相关事务。返聘的7名退休老同志,已于2024年9月30日前全部清退,今后严格按照规定聘请相关人员。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19.反馈问题: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阶段性整改情况:一是出台了党委议事制度,明确党委班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对县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工进行调整,明确退线局领导不再分管工作,协助班子成员工作,不参加党委会议;严格执行当事人回避制度;召开局务会和局党委会,分别筹备、记录。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和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制定了《2024年衡东县公安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每次学习至少三分之一的党委成员就学习内容开展研讨发言。三是相关费用的追缴,还在进行中。四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规定,明确公务用车只能使用加油卡进行集中加油;在维修项目开工前,根据项目完善我局维修项目工程的合同签订,合同中明确项目金额、拨付进度及费用结算凭证要求。
整改计划:按照要求整改。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局党委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市委第十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继续完善、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市委第十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坚持“边改、边建、边完善”,既解决突出问题,又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目、堵漏洞,建立健全行之有效、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实现抓源治本、长效常治。大力加强“大监督”工作,助推衡东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现提档升级。
(三)持续抓好重点工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打“盗抢骗”、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加强重点区域部位安全防范,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5228053;邮政信箱:421400;电子邮箱:1213124623@qq.com。
附件:中共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总支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衡东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5年1月8日
中共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总支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7日至5月14日,市委第十巡察组对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了提级巡察。2024年7月8日,市委第十巡察组向衡东县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对交警大队的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推动情况
大队班子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明确了整改工作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针对巡察反馈的 11个问题,制定了详细责任清单并稳步推进,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截至12月,市委巡察移交的11个问题已经整改10个,阶段性完成1个;巡察期间移交的6件信访件,已办结6件。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政治建设工作落实不够到位
1.反馈问题: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全面。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制度》,明确了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及学习要求。二是党总支班子成员组织第十次集中学习,学习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并开展讨论;2024年9月份组织第十一次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2024年10月14日,邀请专家来大队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2024年11月份安排了2次中心组集中学习。截至2024年12月,班子成员共开展集中学习15次。
2.反馈问题:主题教育开展浮于表面。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上旬,组织一支部全体党员对主题教育4个对照检视方面再次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自我检视,针对问题列出了整改清单。二是大队各支部均明确了专人负责党建台账资料整理,并于2024年9月下旬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目前各支部党建台账均按照类别和时间顺序规范整理成册。三是制定了《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规范开展组织生活制度》,将支部及党员个人组织生活开展的情况纳入年终党建考核,2024年10月份,一支部顺利通过县直机关工委2024年五星级支部复核。
3.反馈问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网络涉密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工作措施和监督考核等内容。二是组织中心组集中学习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截至2024年12月,大队班子已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了 2 次专题研究与 2 次专题分析研判,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扎实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强化网络涉密责任教育。2024年7月31日,邀请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专业人员对大队全体民辅警及网络维护公司人员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网络安全及涉密培训,有效提升了队伍整体保密素养。四是设立保密安全员。队属各单位均明确指定一名保密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及涉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各项保密措施落实到位。五是规范网络报修流程。各单位网络维修须先填报报修单,再由安监部门派专人与报修单位人员一起对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全程监督,从源头上杜绝涉密事件的发生,全方位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二)基层党组织工作虚化弱化
4.反馈问题: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大队党总支制定了《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了明确民主生活会召开的各项要求和流程。二是大队班子广泛征集各类意见建议21条,深入谈心谈话36人次,班子成员结合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对照检查。三是党总支书记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直面问题,真正做到“红脸出汗”,会后,班子成员针对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确保民主生活会收到实效。
5.反馈问题:部分支部组织生活会未按要求落实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明确了组织生活会开展的各项要求,规范了组织生活会的流程。二是大队党总支组织各支部书记参加了党建专题培训,通过专家理论讲授,结合各支部实际情况,切实提升支部书记综合素质,为更好开展支部组织生活奠定基础。
6.反馈问题:未按要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党建工作要求,大队党总支制定了《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题党日活动制度》,明确了主题党日活动时间、参与人员、活动内容等。二是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活动。2024年10月底,大队党总支组织一、二、三支部党员赴水口山工人运动纪念馆、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024年12月初,大队一支部赴衡阳市湘联旧址开展了主题党日活动。以实地参观学习深化党员思想教育,切实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形式,提高党员参与主题党日活动的积极性,筑牢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2024年12月中旬,全体党员深入金堰社区报到,携手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安全宣传靠大家”志愿服务活动。
7.反馈问题:谈心谈话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了《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谈心谈话制度》,确保谈心谈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二是优化谈话记录与档案管理,谈话内容涵盖工作、生活、思想状态、家庭情况等各方面,力求谈话深入、彻底、有效。三是大队领导与队属各单位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以及队属各单位负责人与大队民辅警之间全面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实现人员全覆盖,切实加强了队伍沟通与思想建设,凝聚团队向心力,进一步为大队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筑牢了思想根基。
(三)议事规则不明、决策程序不规范
8.反馈问题:交警大队党总支会和大队班子会议事规则不明,界限不清。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班子会议议事制度》和《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总支会议议事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明确了各自的职责范围、议事内容等。党总支会主要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决策,大队班子会侧重于业务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决策。二是将班子会议与党总支会议分别用专门的笔记本分开记录,并分别明确记录人,防止混淆;三是目前大队班子会与党总支会程序均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严格执行“一事一议”,并形成会议记录。
(四)道路交通治理有缺陷
9.反馈问题:S336线甘溪镇东冲村、甘溪镇新东村、甘溪镇至荣桓镇地段等车流量大、路况复杂,交通事故较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哨兵系统不完善。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在S336线甘溪-荣桓各主要平交路口增设15处减速带、15处道口桩、15块“停车让行”标志牌。二是已在甘溪镇新东村、荣桓镇中湖村地段共安装2套电子监控测速设备;在S336线甘溪镇至荣桓镇各主要平交路口共安装7套“道口哨兵”预警系统;在336线甘溪镇各主要急转弯长下坡地段共安装3套弯道强超强会电子抓拍监控设备。三是建立健全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机制。
(五)执法不规范
10.反馈问题:调查取证、下达事故认定书等不及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组织各中队执法办案人员开展法制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执法程序、证据收集、文书制作等方面。二是加强日常执法监督。2024年7月份以来,对110起刑事案件、84起行政案件进行同步跟踪,确保执法行为全程可追溯、可监督。通过日常查看执法记录仪内的执法视频,对存在执法不规范问题的中队,扣除绩效考核分。同时,拓宽日常监督渠道,在大队微信公众号内开通问题反馈栏目,并安排专人收集相关问题并及时核实回复。三是加强执法业务考核。在大队日常考核方案的基础上,针对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补充要求。发现问题责令办案中队整改,对于无法整改或未及时整改的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考核。
(六)收缴交通违法行为罚款不及时
11.反馈问题:2020—2022年应收缴交通违法罚未收缴到位。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阶段性整改情况:由于交通违法处罚收缴工作受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思想观念以及综合素质等因素影响,且法律未授权公安交警部门针对未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性收缴措施,故我大队无法将罚款全额追缴到位。为最大限度将各类交通违法罚款收缴到位,我大队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酒醉驾案件罚款。截至目前,大队已向衡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酒醉驾案件共计 54 起,已成功收缴罚款134192元。二是开通交警中队交通违法行为现场处罚权限。已向衡阳市交警支队联系申请,给各交警中队授权开通了现场处罚权限,解决群众处理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困难问题,提高了大队处罚率。三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违法信息推送。大队使用的《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进行集中管理,后台所有的违法数据均会推送至交管“12123”APP上,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违法短信发送至车主手机,短信上明确了具体违法行为及时间地点,并提醒车主收到短信起30日内接受处理。四是严抓违法较多车辆处罚落实情况。大队安排各中队对违法行为次数多且未接受处罚的车辆进行追踪查询和督促提醒,并对该类车辆开展调查处置。
整改计划:把各项整改措施做实做细,全力推进整改。
(七)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
12.反馈问题:“其他应收款”长期未清。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大队对“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全面梳理,分类处置。截止2024年12月,15笔个人借款已全部归还到位。
13.反馈问题:违规使用现金支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发现的违规使用现金支付的问题进行了清查核对,收款商家均开具了现金收取证明。二是大队已完善财务工作制度,规范了各中队结算报账制度,对超出现金结算起点的费用开支,由中队报账人员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将货款转账支付给商家后,再将相关转账凭证与费用发票、附件等资料一并报大队财务审核报销。对未附有转账凭证的发票资料,一律由大队财务直接与商家进行转账结算。
(八)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
14.反馈问题:交警大队2019—2023年存在无公函报销公务接待费用现象。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2019年—2023年无公函接待列出了清单,并逐笔进行核实,均为实际公务接待费用开支;二是建立了《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务接待制度》,并经大队班子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0月12日在交警大队内部网站进行通知,通知精神已传达至每位民辅警;三是队属各单位目前已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流程,所有接待活动必须提前申请并经过相关领导或部门审批,做到了无公函一律不接待、不报销。
(九)工会报账手续不齐全
15.2021—2022年工会账列支个别费用只附银行回单,无领导审批签字。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我大队于2024年9月5日组织工会财务人员,工会委员会以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开展财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财务管理制度、报账手续流程、相关法律法规等。二是完善报账手续,大队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报账手续,确保每一笔支出都有完整的报销凭证和领导审批签字。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大队进一步加强对工会财务工作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财务工作规范、透明。
(十)未落实机构编制请示报告制度
16.县交警大队作为县公安局下属单位,越级以交警大队名义向县编委请示报告,在其下设事业单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请示报告制度》,明确了请示报告事项、流程、权限和时限等,并严格按照该制度落实。
下阶段,大队将持续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力以赴推动交管事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