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干部不是受到撤职处分了吗,为什么工资还没有降下来?”今年8月25日,衡东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中,草市镇的一份工资发放记录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2022年10月,草市镇农技站工作人员曹鹏因违法受到撤职处分,按规定应当及时降低工资档次,但其所在单位虽然办理了工资异动表却没有及时降低其工资。经检查组指出后,草市镇及时进行了整改,曹鹏也将多领取的钱款如数退还。
今年以来,衡东县纪委监委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案件质量提升年”为契机,把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作为贯彻落实《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措施,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出台《关于在全县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的实施方案》,抽调力量对全县2022年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36个,其中,处分宣布、送达、归档不规范问题33个,职务、职级、工资调整不规范、不到位问题3个。
为确保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2022年以来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共228人进行了盘点造册。在检查前,以2022年最新出台的《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为依据,举办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并要求各乡镇以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织各综合监督单位从方案发布之日起进行自查自纠,并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上述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并及时反馈相关单位,责令相关单位(部门)限期纠正并督促整改。
“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中,绝不允许‘打白条’,坚决防止‘走过场’。对存在严重妨碍处分执行、久拖不办、弄虚作假以及对被处分人员疏于日常管理等情况的,要严肃问责!”衡东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衡东县纪委监委每年均开展一次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衡东县纪委监委出台《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程序规定》《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文件,建立健全纪律处分执行事项告知制度。同时,创新开展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制定并出台《规范宣布处分决定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让处分决定宣布现场变为教育警醒课堂。对被处分人员开展回访,引导被处分人员正确对待处分决定,吸取教训,甩掉包袱,认真工作。今年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列入全年重点工作,以检查促问题纠正,以问题纠正促机制完善,确保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全面及时、不折不扣得到执行。(衡东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