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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故事.微体会】为贫困户当起了“推销员”

来源:衡东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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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大家订购纯天然蜂蜜,价格优惠,送货上门......”今年7月21日上午,我在朋友圈发了一条推销蜂蜜的信息,并配发了精美的九宫图。之后,还在衡东五中的微信生活群发了推销蜂蜜的信息。
    “......纪检监察员竟然在学校生活群里做推销员,做‘微商’,是发错群了,还是?”正当这条“推销”的信息引起大家疑惑时,我连忙在群内解释:“我帮扶的贫困户刘社徕家有正宗的蜂蜜出售,每两天可采集新鲜蜂蜜10来斤,30元/斤,热卖中!”
    我的帮扶对象刘社徕家住蓬源镇东方村,他自己聋哑残疾,老伴长期患病,靠吃低保为生。2017年虽然脱贫,但是脱贫不脱政策。去年12月我与老刘交流时发现他儿子刘启华在福建帮人养过蜜蜂,有养蜂摇蜜的手艺。为了尽快发展经济,我和刘家人商议,决定帮助他家发展养蜂事业。经过技术咨询、培训学习、添置蜂箱、探寻采蜜点等前期准备工作,6月份以来,他们开始把蜂箱放到户外先前找好的地方,进行采蜜作业,现在每两天采集一次新鲜蜂蜜,这个季节主要是乌桕和荆条花蜜。因为东方村地处偏僻,信息闭塞,销售途径有限,蜂蜜滞销,每天采集新蜜,天气炎热,贮藏是个大问题,刘家人都很着急,好不容易摇了蜂蜜,又卖不出去。我得知情况便连忙将消息转发到朋友圈和微信群帮忙“推销”售卖。
    “我要2斤”“给我来3斤吧”“可以去现场采购吗”“嗓子沙哑,正好找不着好蜂蜜呢”......呵呵呵,学校生活群里“炸开了锅”,老师们纷纷回应表示支持并在群里与我订购蜂蜜,当晚便有10多个老师认购蜂蜜50余斤。大家还主动将有正宗蜂蜜出售的消息转发到朋友圈,一起帮老刘推销蜂蜜,并热心帮忙联系“客户”。我另外的一些朋友也认购了30余斤,我们用实际行动帮扶贫困家庭,为刘社徕家解除了燃眉之急。
    “真是太感谢你了,现在我们家的蜂蜜都不够卖了,不过我保证我的蜂蜜绝对纯天然,不掺假!”8月3日一早,刘启华将两盒蜂蜜送到我家并致谢,我要付钱,刘启华摆摆手表示不肯收钱,我赶紧说“这些事都是我们应该要做的,这钱你得收下,不然你就害我带头违反纪律了......”他这才勉强把钱收下。上午,我喝着泡好的蜂蜜,心里甜滋滋的。
    习近平总书记说:“小康路上不能落下任何一个家庭”,我们给贫困户做“推销员”只是扶贫路上的一件小事,但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不忘“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脱贫攻坚工作要落实到为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不能搞花拳绣腿,不能做表面文章,要实打实干,要“不获全胜、决不收兵”。(衡东县纪委监委 刘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