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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事项打“埋伏”就是对党不“忠诚”

来源:三湘风纪网   发布时间: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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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正全面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三湘风纪网近日也转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关于《检验领导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一文,文章指出仅2022年1月以来,被通报“双开”的拱北海关副关长熊振国、云南省文山州委原州长张秀兰等人,都被指有“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这类通病。(来源:三湘风纪网 2月14日)

有人认为,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只是个人“小节”问题,这种认识是不对的,这其实就是不守纪律的“失节”,是典型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领导干部,“有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打埋伏、八小时之外找不到人,能说对党忠诚吗?”正如上述报道中的一些领导干部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耍滑头、不老实,搞“缺斤少两”、玩“移花接木”,最终沦为反面典型,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从“只报不查”到“又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再到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制度的笼子越织越密。2017年修订出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使报告事项越来越细、越来越严、越来越实,“家事”、“家产”一样都不能少。党纪处分条例将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范畴,巡视巡察规定可以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初核时可调取个人有关事项,大大增强了制度的威慑力以及监督的合力。由此可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试错成本越来越高,领导干部不可不引起高度警醒!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出的这篇文章不难发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发挥的效果较为明显!从查处的案例来看,有的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及投资情况“闭口不谈”,有的因私护照在手、出境出国“来去如风”,有的钻制度的空子,以他人名义代持房产和股票,如此种种都逃不过组织的“法眼”,最后还是被逮住了“狐狸尾巴”。因此,个人有关事项再怎么隐瞒,都会留下蛛丝马迹,都是枉费心机,组织上对这一切洞若观火,非常清晰,再会“装”再能“演”的两面人也无处遁形,都是自欺欺人的“掩耳盗铃。”

严管就是厚爱!说到底,领导干部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但是“对党忠诚老实”的基本义务,也是践行入党誓词“对党忠诚”的庄严承诺,更是党组织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原则的重要体现,把从严管理体现在抓早抓小抓经常上,体现了对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体会组织的良苦用心,按规定按程序及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一笔一画中书写忠诚,向党组织说真话说实话,如实向党亮家底!(衡东县纪委   申再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