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纠正“四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一刻不停歇推进作风建设,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衡东落地生根,形成良好的节日“氛围”。2018年6月15日至6月19日,县纪委、监委对部分县直机关单位和乡镇进行了暗访督查。现将督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6月15日,督查县人社局时,发现该局下属二级机构社会劳动保险所窗口工作人员欧敏、就业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梁晓燕提前离岗,且没有办理请假手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欧敏政务警告处分,对梁晓燕(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2.6月15日,督查洣水镇时,发现文宣清未打卡,督查组调取了6月1日至6月20日洣水镇政府考勤情况,发现文宣清考勤表上缺签4日。经查实,文宣清系小孩生病带去做复查,未履行请假手续,洣水镇纪委对其进行约谈处理。
3.6月15日,督查县规划局时,发该单位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9日,分别以100元/每人每天的标准,向分管财务领导及财务室人员共发放1700元周末年终结算加班误餐费;2018年1月9日,以周末100元/每人每天、节假日150元/每人每天的标准,向局长及分管财务领导、财务室人员共发放1550元节假日及周末年终结算加班误餐费。经督查组调查核实,县规划局曾在5月22日召开班子会议,明确了今后的下乡补助、差旅费用按县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履行手续,据实报销,明确规定加班费一律取消,托育费、防寒防冻费、加班费都要清退,清理时限从2014年1月开始。但截至本次督查时该单位仍未整改到位。县纪委、监委责令县规划局于7月15日前整改到位,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至县纪委监委,同时对柳杰夫、贺兴伟、彭丽君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4.6月19日,督查县质监站时,督查组通过调取县质监站当天签到情况,发现候玺、徐丹、赵思思、罗震4人均未签到。经督查组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上述4人属于长期不在岗。县监委向县住建局下发监察建议书,建议县住建局迅速对罗震、赵思思、侯玺、徐丹等人长期缺岗问题依法依纪依规作出处理,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清查,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目前,县住建局已办理好清查中发现的16名类似人员的辞职、辞退手续,销编手续正在办理。
5.6月19日,督查县路灯管理站时,当场发现该站工作人员丁新华上班时间利用电脑玩“三打哈”游戏、丁正原上班时间利用手机玩字牌游戏。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对丁新华、丁正原进行诫勉谈话。
6.6月19日,督查城关派出所和县禁毒大队时,发现这两个单位共用一栋办公楼,在进入城关派出所二楼办公区域和四楼县禁毒大队办公区域的楼道间,分别设置了门禁装置,不方便群众办事。县纪委监委责令城关派出所、县禁毒大队今后在上班时间不得设立门禁,并及时将该问题的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县纪委监委。
对上述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表明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坚决态度。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
一要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反映了我县仍有极少数国家公职人员在强力正风肃纪高压之下仍心存侥幸,不收敛、不知止,纪律观念淡薄,侥幸心理严重。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对纪律和规矩的敬畏感、汲取教训、不碰高压线、不睬红线、严守纪律。
二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夯实主体责任,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做到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切实整改问题,深刻认识到作风建设重要性和长期性,持续将责任压力传导延伸至各个环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更要身体力行、带头执行、以上率下、层层带动,形成“头雁效应”。
三要进一步强化问责力度。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不松,紧盯重要问题不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特别是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做到“寸土不让”,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严肃追究“两个责任”,保持执纪监督问责的高压态势,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县落实落细、成风化俗。
中共衡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衡 东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