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3-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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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衡东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衡东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专项资金和城市三无人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放等事务性工作。 | |||
住 所 | 衡东县洣水镇衡岳南路 | |||
法定代表人 | 罗根顺 | |||
开办资金 | 18(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 | |||
举办单位 | 衡东县民政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8 | 18 | |||
网上名称 | 衡东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 11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本年度无变更登记事项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24年,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衡东县民政局一切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或无故旷工,严格履行有事请假报告制度;在工作中积极进取、严于律己、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断提高个人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成员间互相尊重、相互信任、做到上传下达,信息畅通,团结协作、协调配合,诚信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局党组调派指挥,接受工作调配,积极维护我局荣誉、利益和光辉形象。2025年,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承诺将继续恪守以上规章制度和原则。 一、主要业务开展情况 不存在开办企业情况。 1.进一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 按照省市指导标准,2024年3月,衡东县民政局联合县财政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东民联[2024]3号)文件,进一步提高了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完成了省重点民生实事任务,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更好的保障。2024年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8400元/年(700元/月)、5400元/年(450元/月),较去年同比提高50元/月、30元/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新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1-3月提标资金131万余元已于4月底前补发到位,4月份起城乡低保救助金按照提标后标准进行发放。及时向困难群众传递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进一步提升了困难群众的生活品质。 2.逐步扩大动态监测对象范围。 2024年将申请低保、特困供养不符合条件人员,近一年退出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其他部门救助帮扶对象等,共计993户2329人纳入动态监测对象范围。 3.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按照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将专项救助范围拓展到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协同做好线索共享、转办推送等工作,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我局已与县残联、医保、乡村振兴局、人社、卫健、教育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新增重度残疾人员(新办理的一、二级及三级精神、智力残疾)66人;新增自负较大医疗费人员(医保报销个人自负医疗费用5万元以上人员)13人;新增返贫人员4人(乡村振兴局防返贫监测)。 4.规范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合理认定低保对象,做到应纳尽纳、应保尽保。按要求完成“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任务并补发资金到位。 2024年6月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评估对象463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00%都规范签订了委托照料护理协议,449人签订了协议;2024年有56个分散供养对象纳入机构集中供养;明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人。 分类实施临时救助政策,统筹开展支出型临时救助与急难型临时救助工作。2024年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1998人次,急难型临时救助686人次,临时救助程序和标准严格按政策文件执行。 5.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内容为:依托基层社工站统筹做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治理等重点工作,逐步建立“物质救助+专业服务”的新型民政服务体系,有序推进基层社工站成为落实爱民惠民政策、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服务平台,成为基层民政服务水平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基层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2024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价款总额为231.08万元,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提取不超过2%的资金购买社工服务。购买服务合同中明确了服务目的、服务群体、配备工作人员数量、服务标准、服务要求、服务周期、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的使用与管理和支付方式等服务内容。截至目前,已开展3次线下基层工作人员培训会。 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截至2024年12月,我县现有农村低保对象7686户16235人,累计救助191010人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6635.48万元;城市低保对象473户794人,累计救助9570人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500.1598万元;临时救助337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95.6300万元。切实将资金用在刀刃上,及时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有效地保障了全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相比2023年12月,我县城乡低保对象增加了935人,进一步夯实了低保扩围增效成果。 2024年9月共计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助855.1万元,惠及困难群众8551人(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628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370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27人、社会散居孤儿39人、城乡低保在保对象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4087人)。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收入核算难。主要是因为城乡居民家庭收入具有不稳定性,有些收入和财产难以掌握。针对这一问题下阶段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状况申报制度,加大经济状况申报的宣传和引导力度,增强申请对象自觉申报经济状况的认同感和配合力度。 (二)动态管理难。在实际工作中,“能进不能出”的矛盾比较突出,大部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存在只想进不想出的思想。信访工作压力大。针对这一问题,应加强低保动态调整政策宣传,优化审核审批流程,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公示”步骤来认定保障对象,同时定期开展审核清理和疑似线索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同时可以通过村民代表评议的方式,加强对低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三)基层工作人员配备不足。乡镇民政协理员身兼数职,基层民政日益繁重的业务量与现行机构、人员的矛盾比较突出。针对这一问题,应继续加大对基层民政协理员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升其工作质量、业务素养和服务水平。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归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群众、大病慢特病自负费用较高对象、大病应急救助对象、教育救助对象、危房改造对象、领取失业金对象、因灾困难重病重残困难群众、困难职工救助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等易返贫致贫风险人群数据,贯彻落实好信息比对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程序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落实相应救助帮扶政策。 (二)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聚焦重点对象群体,不定期开展走访排查,及时发现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保持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加快推广使用湖南民政”微信小程序、“湘易办”和“湘救助”手机 APP、省政府“一件事一次办”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等线上申请,拓宽救助申请途径。 (三)规范救助程序。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家庭经济状况精准核算、信息核对、公示等程序的要求,对申请对象的家庭入户调查,认真核查家庭人员信息,据实填写《衡东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核算评估表》,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或者周边群众反映较大的低保对象要进行全面清理清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在所在村(居)的村务公示栏上及时公示和纳入。不符合条件的,乡镇要下发《城乡低保不予办理告知书》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做好政策解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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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