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老区开发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3-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30424MB1F845610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衡东县老区开发事务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衡东县老区开发事务中心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负责指导全县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开发项目审核申报以及项目的实施等相关工作。 | |||
住 所 | 衡东县洣水镇衡岳南路175号 | |||
法定代表人 | 罗桂珍 | |||
开办资金 | 10(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 | |||
举办单位 | 衡东县民政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0 | 10 | |||
网上名称 | 衡东县老区开发事务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 1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无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业务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老区工作思想,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 2、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湘财绩〔2024〕1号)精神,及时组织实施,对照绩效自评标准,将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了全面、系统、客观的自评。我县2023年度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老区发展方向)下达指标1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资金到位率100%,项目单位均已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资金使用率为100%。 3、根据财政厅等部门《关于修订调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湘财农[2024]38号)和《关于协助做好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函》的要求,做好了2024年衔接资金使用效益评分工作。 3、认真做好老区扶贫开发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2024年申报通过项目共5个,分别是:新塘镇新樟树坪村道路建设、甘溪镇社背村道路建设、大浦镇青鸦村道路建设、石湾镇兴源村道路建设、荣桓镇泉龙村人居环境整治。后期持续加强各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资金拨付等工作。 4、为服务于老区建设,更好的宣传革命老区的先进事迹,完成《全国老区工作年鉴》杂志征订工作。 5、为加强革命老区的信息数据管理利用,配合上级做好了全国老区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信息采集表工作,对接相关部门做好了我县红色资源基本情况统计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老区项目自筹资金难度相当大,我县财政基础薄弱,老区开发工作资金不够,难以推动老区建设进一步发展。 三、下步工作打算 1.积极争取老区项目资金和协调有关问题,确保财政专项衔接资金严格管理,做好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估。 2.加强已申报项目建设的调查指导,及时跟进项目情况,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各项程序。 我单位不存在办企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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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2021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1日 | |||
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